作者mover (我要去渡假!)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Anonymous第六条版规解释
时间Wed May 10 16:22:25 2006
一、检举人: mover
二、被检举人/看板: Anonymous
三、检举事由:
目前版规如下
6. 公布个人联络资料
(ID、姓名、MSN、电话、住址、相簿、校系等),删文且水桶两周。
此项包括音译ID,
经该ID使用者寄信向版主申诉查证後,删文且水桶两周
id若以马赛克表示,则马赛克部份须超过id长度一半
但禁止以回文接龙方式暗示任何个人资料 例如: penxxxx / xxxlylx
违者删文且水桶两周
本人想请版主解释(没办法,执行版规与制定者相同,不然要请谁?)
匿名版版规第六条的来由,以及其背後不可公布个人连络资料之原意
由於目前搜寻引擎强大,甚至"/"、"a"就可进行简易搜寻
虽然版友并无公布ID、ID之一半长、音译ID
但目前版面上文章许多暗示,可直接搜寻至ID
若此条版规之规定是基於保护原则(匿名者与非匿名者)
是否该扩大:以不可简易使用搜寻引擎所公布之资料为准?
还是此条版规只是要规定,表人不可以直接表?
四、检附证据:
1.L_SecretGard 115篇 mover申诉案
2.z-11-8-5 该讨论串讨论妆版夜店妆
其中第61篇,暗示搜寻key word
3.z-11-14-8 该讨论串讨论妆版NARS相关
其中第1篇,即讲明了该文章所讨论的人事物,但无公布ID
但第6篇与第9篇,一个提问id英文字母,一个肯定
光是这样的资讯,到妆版搜寻/NARS as aa
(标题中有NARS id中有s与a) 就只剩两名ID
配合第1篇的内容,讲都不用讲就知道是谁了
检附证据三较为迂回,但是证据一二皆为直接证据
请版主或其他公正第三人解释此条版规用意以及立意
并做出判例,各种不同的状况应该如何判定公开他人I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6.167.133
※ 编辑: mover 来自: 211.76.167.133 (05/10 18:25)
※ 编辑: mover 来自: 211.76.167.133 (05/10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