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TradeCente
标题[判决] Carshop版版主FantasyNova申诉一案#1LUkFkgE
时间Thu Jun 25 16:01:12 2015
依据
#1LUkFkgE carshop申诉一案
判决:版主判决无误
说明:
根据carshop版上文章
#1LTdL5NH #1LUEABbj两篇看来
申诉者的确有引战情形造成板上混乱
23 m
36 4/28 tianmama R: [讨论] 关於版面讨论告诉。造成寒蝉效应
24 m
5/01 tianmama R: [讨论] 关於版面讨论告诉。造成寒蝉效应
25 m
7 5/01 tianmama R: [讨论] 关於版面讨论告诉。造成寒蝉效应
26 m
17 5/06 tianmama R: [心得] 阿凯严选粉丝团不愉快的浏览经验
27 m
X4 5/07 tianmama R: [心得] 阿凯严选粉丝团不愉快的浏览经验
28 s
X3 5/17 tianmama
□ [心得] 阿凯严选不实攻击言论整理
● 29 s
X2 5/19 tianmama
R: [心得] 阿凯严选不实攻击言论整理
但版主着实不应让这种讨论版面问题的文章存在於版面上
容易造成後来看板的人混乱
其文章内以人名 x先生之类的讨论 实在没有必要
烦请版主维持版上正常运作
回到单纯的讨论carshop宗旨的文章
版友可以分享购车的不愉快等
但不相干 非从其店家购买车子的版友实在不适宜发文做频论
各有各的拥护者 但不是用这样的文章来影射他人
至於版主加重刑罚 是依照先前多次违规情况加重
这属於版主工作职责内 组务不干涉
至於检举车商发文营利的案件
本群组属於买卖交易版 是允许交易买卖的
版上车商可允许发文自荐
但不得贩售自己公司的车子
carshop版的用意是二手买卖
买自己需要的二手车
卖自己想脱手的二手车
若车商可证明发文卖的车是自己名下的车
始可发文
否则应避嫌不可卖非自己名下的车
更请版主严格审核分身id的贩卖文章
loverlover
※ 引述《tianmama (你农我农)》之铭言:
※ 编辑: loverlover (59.127.35.150), 06/25/2015 16:01:45
1F:推 tianmama: 感谢小组长判决,不过好像跟版规没有什麽关系。 06/25 16:29
2F:→ tianmama: PTT的版规都是写着好看的吗 @@ 06/25 16:29
3F:→ tianmama: 另外请问,「自己」名下是指公司,还是个人? 06/25 16:31
4F:推 tianmama: PTT使用者条款明订不可发表广告文章,可否请小组长释疑? 06/25 16:34
5F:→ tianmama: 如果已无讨论空间的话,是否允许我就此上诉? 06/25 16:35
6F:→ loverlover: 那叫自荐文章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找发文者 06/25 16:38
7F:→ loverlover: 而非发文者回应版面文章打广告 06/25 16:39
8F:推 tianmama: 我的意思是,「自己」名下是说公司,还是个人? 06/25 16:39
9F:→ loverlover: 如果车商在版面回应需求者文章 这就算广告 06/25 16:40
10F:→ loverlover: 个人..... 06/25 16:40
11F:→ tianmama: 如果营利商自荐,是否就不属「营利性商业行为」? 06/25 16:40
12F:→ tianmama: 感谢小组长,我认为您的解释很合理。 06/25 16:41
13F:→ tianmama: 未来行照上只要是车商名下,就不应在Carshop版po文。 06/25 16:41
14F:→ tianmama: 但如果车商自荐文不提到车子,却在所附连结中可以找到 06/25 16:42
15F:→ tianmama: 我认为这还是一种营利行为。 06/25 16:43
16F:→ tianmama: 感谢小组长! 如果未来我认为两位版主没有公正执行 06/25 16:44
17F:→ tianmama: 也请您不要介意我就此上诉,我只是担心上诉的层级太高 06/25 16:44
18F:→ tianmama: 最後波及其他版面而已。 06/25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