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坚持啊)
看板Patent
标题Re: 剪报
时间Wed May 25 12:48:12 200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铭言:
: http://www.taie.com.tw/1413.htm
: 不知道版上有没有版友遇过这类的业务,
: 对於新型技术报告有些什麽看法?
个人是觉得没什麽实质意义@@a
形式审查是为了舒缓智财局的业务量
技术报告型专利技术报告并非行政处分
只是有效性的参考资料 也非告诉要件
在法律上和监定性质相近
说实在话 感觉就有点靠不住
: 对於文中所提及,台湾第一份技术报告,
: 个人觉得请求项7的评价结果的确是有待商榷…~"~
: 但请求项1的比对过程,倒没太大的问题才是@.@。
: 大体来说,文中所评论到台湾的第一份技术报告,
: 在制作时,特别是引证案的查找,的确是满用心的啦。
: 至於从引用文献记载到决定评价的推论过程,
: 在日本,原本(2004/7/28以前)是不写在评价报告里头的。
: 而後因为社会各界的要求才加以注记。
: 但是要写到多详细,倒是可以好好讨论。
: 另外,T事务所好像很爱在申复的时候刻意强调引证案跟申请案的差异,
: 而对於两者间的相同、相似处装做没看到…这大概也是所谓的答辩技巧吧?@_@
(举手)
如果不强调引证案和申请案的差异
要怎麽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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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92.195
1F:推 phinphins:但是可以据以实施,我觉得技术报告的性质满诡눠 211.21.49.101 05/26
2F:→ phinphins:异的 211.21.49.101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