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KAKA (火车便当,好!!!!!)
看板PttLaw
标题Re: 请问.....
时间Thu Apr 17 18:35:57 2003
※ 引述《brainfighter (哔子的哔哔大冒险)》之铭言:
: vicamo的思考和理论或许奇怪,
: 但他所提到的问题的确值得站方思考。
: 以rehtra的文章为例,在joke板发篇鼓动众人的文章,
: 利用推文冷嘲热讽,对实质上的讨论并无任何帮助。
: 而一切的责任只用一句"你不要对号入座"就轻轻带过,
: 利用这种游走站规和法律边缘的方式,
他们没有游走在法律边缘.....
那样的推文已经触法了......
前面我和v兄的讨论举例里有提到......
要声明自己无指涉特定人没那麽容易.....
不是说"我又没说是某某某"就能甩得一乾二境......
ex.某人在北市府面前大声广播:"市长脑袋破一孔".....
被起诉後辩称:"我说的是火星人的首都市长啦!!!!"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信吗??????
对不明了法律的users提醒一下......
所谓言论指涉的客体是否明确......
要从当时人事时地物....以及言论前後内容作为判准......
所以事实上对vicamo兄的推文事实上已属禁止之列了......
就算和v兄观念有所歧异......
但在法律所保障的权利上我是不容退让的......
v兄若对此案提出检举......在争论里我还是会站他那边
: 只要看到不喜欢的事或人,立刻号召自己的小团体跟风,
: 暗骂人猪狗不如白痴外星人小白等等然後自得其乐的风气,
: 的确该受到一些管理吧?
这样不好....但也没办法.....
只能靠使用者自律
: 全站发文通通禁止脏话,昵称名片文章推文内一提到脏话就算犯法的确太夸张,
: 但要如何在保持PTT自由的风气和言论自由之下,
: 仍能订出法规有效的阻止这股风气,
: 我想这是站方该深思的问题。
: 这些只是我个人的感觉而已,请不要冷嘲热讽耻笑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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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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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oecho:法律是屁 根本不客观 推 140.112.239.98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