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gil5566 (魏吉尔)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申诉]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决
时间Sun Nov 15 02:38:55 2020
案件申诉
 ̄ ̄ ̄ ̄
看板群组:G_Online
申诉人:Vergil5566
申诉看板/板主ID:WOW板/ChenDao
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事实发生经过)
缘申诉人Vergil5566在民国(下同)109年11月11日於WOW板发表一篇文章(见转录原文),被
申诉人ChenDao於109年11月14日认定申诉人违反板规四.A散布个人隐私资讯,判决水桶30
天+文章劣退(见转录判决)。
经两造以站内信沟通後,被申诉人站内信回覆略以:「人家没有打算在PTT上公开自己的
TWITCH跟照片…甚麽保护法甚麽的 跟我也没甚麽关系」、「(申诉人:我的主张是实况不
算个人隐私,而且他的照片是他自己放在实况,等於是想被大家看到的,这也不算隐私,
怎麽会用四A来办我?)被申诉人:我觉得是算拉 阿你就看小组长怎麽判罗 欢迎申诉」(
见转录信件),两造显无共识,故声请 钧小组长裁决。
不服之理由:(争点、没有共识的关键点)
争点整理:
1.申诉人贴出他人实况与照片之行为未违规。
2.被申诉人以WOW板规四.A做成之判决,应属无效。
3.纵被申诉人之判决有效,该判决亦有违反WOW板规之违法。
第一点:
按「A.散布个人隐私资讯者:以各种方式(包含签名档、名片档、暗黑分享…等),PO出他
人个人资料(本名、手机、ID、e-mail、通讯帐号、相片…等)
未经同意贴出者即属违规(
於推文内犯规之情形,视情况砍除该文章)。」WOW版规四.A定有明文。
然申诉人所撰写之文章或内附之PDF内容,其对话截图皆系截取自Twitch、Raider.IO、魔
兽世界游戏、暴雪广播等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之
公开来源,且被申诉人认为「人家没有打
算在PTT上公开自己的TWITCH跟照片」,惟申诉人文章撰写之他人之Twitch实况连结,并
非不公开之实况,他人亦以自己之照片遮挡游戏聊天视窗,应可认该资讯系经
他人自愿同
意公开,故以上内容皆为当事人自行公开之,显非「个人隐私资讯」,故被申诉人以四.A
惩处申诉人,已有不当,上开资讯并非个人隐私,申诉人并未侵犯他人之隐私权。
第二点:
次按,「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
行为:一、看板违规行为:(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
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5条、第6条第1项第2款分别定有明文。
申言之,PTT之法律位阶为中华民国法律>站规>组规>板规,被申诉人所言「个资法跟我无
关」等语,显非实在,板规仍应受站规及法律限制,不可踰越高位阶法律。
又参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
6条第1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三、当事人自行公开或
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被申诉人认定申诉人撰写之文章与PDF档,提及他人之
实况网址与照片妨害隐私权,然上开资讯皆为他人以本人身分自行公开之资讯,可见被申
诉人对於板规四.A之解释,已逾越该规则之内涵,亦抵触PTT板规与个资法,被申诉人以
板规四.A做成之判决,应属无效。
第三点:
再按,WOW板平日亦有众多板友分享本国与外国之魔兽实况台,若以被申诉人之逻辑,板
友於未取得被分享实况主授权之情况下,在WOW板贴出实况网址与实况主视讯画面,已属
违法,依四.A板规:「未经同意贴出者即属违规」,被申诉人亦应给予处分,然申诉人对
被申诉人提出检举後(见转录信件),被申诉人并未做出惩处判决,显然於WOW板分享他人
公开之实况、照片及视讯为合法PO文,申诉人实不知被申诉人为何针对本篇文章做出水桶
+劣退之判决。
第四点:
末按,观诸钧版主之判决全文,除引用WOW版规外,并未提及其他事实与理由,被申诉人
未论证申诉人之内文或PDF何处侵犯他人隐私,已有判决不备理由之瑕疵。
退步言之,纵 钧小组长仍认为申诉人违反板规(申诉人仍否认之),惟查WOW板规罚则:「
违反板规经检举或板主巡板查证後属实:1.初犯水桶10天。2.累犯水桶30天(视情况给予
退文)」,因WOW板为统一罚则,并未於各条文内有独立罚则,除非该条文有加重事由,
然
申诉人於WOW板并未有违规纪录或遭受处罚,四.A板规亦无加重事由,故申诉人应为初犯
,依板规仅能处以水桶10天,然被申诉人竟处以累犯之30天水桶+退文,该判决已有违背
板规之违法。
第五点:
综上所述,恳请 钧小组长撤销原判决,以维权益。
所附证据:以下均为转录形式(完整贴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转录文章并编号)
==违规原文==
==板主公告==
因申诉人於水桶期间内无法转录WOW板文章,又板主寄信仅提及退文部分,未注明水桶30天
,故申诉人以文章代码取代,望 钧小组长海涵。
公告文章代码:
#1VhpaY2N (WOW)
==沟通纪录==
==========================================================
未依照申诉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标题请改:[申诉]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57.121.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GOnline/M.1605379141.A.FC9.html
※ 编辑: Vergil5566 (220.157.121.4 台湾), 11/15/2020 02:50:26
1F:→ BaRanKa: 20201115收到 将请版主到版上说明 11/15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