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看板Uni-LawServ
标题Re: [申诉] 高中版lee457088判决
时间Thu May 17 09:48:38 2018
群组长、申诉人 mt580 :
在群组长尚未完成宣判前,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意见,再度提出说明:
1.援引现行 使用者条款 2.0.1
#1KvlRVQC (SYSOP)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1)
您同意本站各级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包含但不限於对您所为之删除文章、锁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发言、设定
劣文或退文、开处罚单、设定停权、设定变更文章数数值、设定变更 P 币数值、
设定变更信箱容量数值、设定变更您於本站担任之职务、退回注册、砍除帐号等。
前述处分,并非无权或无故之处分,若您不愿接受,请勿同意本条款。若本服务
被终止时,本站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站规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板主对於使用者於看板内违规,
有绝对的先行认定权,
检视
#1Qw7LUbX (SENIORHIGH) 公告文章上,
并无使用任何无关事实或贬低言论.
板务认为使用者完成注册即同意本站使用者条款,
本站无偿提供使用者使用本站资源,
在本站有考量的情况下,得随时终止其一或全部的权利,
同时自无衍伸侵权行为。
2.板务声请待板务站长解释站规後再行审理
针对申诉程序部分,
不论群组与看板均有订定一定程序,
此程序即为与板主先行沟通。
现行站规对於申诉规范为
#1CLXxDNX (SYSOP),
板务认为板务处分为一行政处分(板主使用公权力对私人权利的剥夺),
与板主先行沟通程序,旨在给予了解状况之认定权人有重审机会,
进而减少误判及滥诉的浪费。
行政处分通常在当事人未能提出答辩的情况下单独作为,
现行板主所做判决,并无一定要先请当事人提出答辩後再行处分,
使用者对於该处分有任何不服,
自得依一定程序提出申诉,
倘若未依程序提出,程序上即有重大瑕疵,
自无审理之必要。
检视申诉人对於申诉程序的看法,认为现行申诉流程有瑕疵,
因 kid725 代理群组长於
#1P58JYyB (BoardCourt) 声请站规解释,
申诉人若仍认为群组与看板程序有瑕疵,
那板务向群组长声请待板务站长解释站规後再行审理。
3.板务声请待申诉人修正申诉用词後再行审理
援引板务站长判例
#1KMYLzgf (BoardCourt)
即起所有申诉若申诉者以标题、内文,在客观事实外以主观评语对板务、组务人员
进行申诉程序中不必要的价值评价,藉以虚张声势或宣泄情绪,将一律比照本案,
要求修正标题与内文後再行处理。
申诉人於申诉本文中,
对板主 lee457088 在客观事实外以主观评语进行不必要之价值评价,
板主 lee457088 於
#1Qw8b7J8 (Uni-LawServ) 已有说明。
申诉人於申诉本文所陈述之经过,
除未对板主判决提出必要之答辩,质疑板主判决偏袒外,
亦陈述许多与板主判决无关之事实。
综上所述,
板务认为其陈述与申诉核心主旨无任何关系,
依板务站长判例
#1KMYLzgf (BoardCourt),
板务声请待申诉人修正申诉用词後再行审理。
4.回应申诉人意见
1F:→ mt580: 最後补充法律问题:"当事人进行主义"是对进入法律诉讼的用词05/05 23:30
2F:→ mt580: 站内的不成文法内规居然套用这条款~法律认知有待加强...05/05 23:33
板务认为,现行申诉人所进行阶段即为使用当事人进行主义,
审判长(本级为群组长)目前并未对案件进行询问,
而是由两造(板主及申诉人)自行说明,
我想即已符合当事人进行主义意旨。
不成文法指的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而不以条文化方式呈现,却有实质拘束效力,
然本站申诉过程均有明文规定,
申诉人所陈述亦非事实。
至於是否适用当事人进行主义,
恕我无法理解申诉人陈述的根基点为何,
若申诉人认为不适用当事人进行主义,
那板务一并请问申诉人在本站申诉流程,应适用何种方式进行?
3F:→ mt580: "人格权"受损得随提抗辩~还要等诬告72小时才得举发? 05/05 23:37
举发为与当事人无关之第三人,对於违规事宜提出,
申诉人无论如何均为案件当事人,不应使用举发一词,
请申诉人注意法律用词在法律意义上的差别.
4F:→ mt580: 版主没先内部信沟通~竟以公告方式先斩後奏?这叫有程序问题?05/05 23:39
对於板主进行板务处分,意见以如上述,
板务认为板务处分为一行政处分,
同时现行站规并未对板主所做板务处分,规定要先请当事人提出答辩後再行处分,
板主於接受当事人检举,判定符合板规处分标准,
即可直接公告执行处分,自不待言。
至於以公告方式先斩後奏,
板务查水桶执行时间为
05/01/2018 22:12:16 lee457088 暂停
mt580 发言,期限为 90 天
处分公告发布时间为 Tue May 1 22:10:36 2018 ,
申诉人所述亦非事实。
原则上板主对於水桶部分,
均会先公告後才会执行。
5F:→ mt580: 然也不查该检举人时常发争议性文章??就以主观推论...05/05 23:42
每个案件独立,
纵使检举人因其发表文章遭水桶处分,
亦不会丧失对於案件的检举权利。
同时提醒申诉人的是,
本案是以板规 3-2-i. 私人恩怨 进行处分,
纵使无当事人检举,板主仍得自行发现後进行处分。
至於主观推论部分,
板规第三章所规范之事项,均为授权板主主观判定,
然这项判定会尽量朝对板友有利方向进行,
板主给予每位使用者相当大的言论自由,
#1QRLwlBa (SENIORHIGH) 已有明确说明。
现行高中板板主均为全体高中板使用者投票选出,
由看板使用者委托授权板主进行管理,
除板主对看板事务管理有合法性外,亦有正当性。
任何使用者若认为板主有任何不适任的情形,
自得依群组或看板规范提出罢免,板主均会尊重使用者与群组决定,并以叙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178.3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Uni-LawServ/M.1526521720.A.128.html
※ 编辑: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17/2018 09:52:16
6F:推 mt580: 之前多有回应~也不在重复论述~简易说明就好!! 05/18 10:20
7F:→ mt580: 1.自己误判拿站规来"扩大解释"是否合宜?? 05/18 10:22
我还是要说明,判决是於法有据,这个法就是高中板板规,
至少我个人并不认为这个案子有误判的部分,
当然我尊重群组长的决定.
8F:→ mt580: 2.一下子套用法律"当事人进行主义"然後又说不成文法? 05/18 10:23
恕我直言,这一部分都是您所述的,
您於上一篇推文:
9F:→ mt580: 最後补充法律问题:"当事人进行主义"是对进入法律诉讼的用词05/05 23:30
10F:→ mt580: 站内的不成文法内规居然套用这条款~法律认知有待加强...05/05 23:33
我把您提出这两个意见分开回覆,
还是我又误会哪个部份了?
11F:→ mt580: 3.要当事人提出才受理?或是自行发现进行处份?各自独立?? 05/18 10:26
12F:→ mt580: 既然依职权本来就该通盘审视?都挑自己有利的说词阿? 05/18 10:27
请自行将板规看清楚,
告诉乃论就是要当事人提出,非告诉乃论可以由板友发现向板主检举,
也可以由板主主动发现做裁判,
您的案件是非告诉乃论的前者,由板友发现向板主提出检举,
板主受理後认定私人恩怨成立.
13F:→ mt580: 4.不成文法的程序正义?有比名誉受损来得严重?不能随时抗辩? 05/18 10:29
14F:→ mt580: 只不过是找牵拖事由,照版主逻辑与偏见~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05/18 10:32
恕我再度重复论点:
依据高中板板规
#1QZ4qAKp (SENIORHIGH)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关板务处分,请依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与原判板主以站内信或其他站内合法形式(请勿用app私讯系统)进行沟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时判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判决。
二、若对该沟通结论不服者,得以群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议讨论,并得视需要进行暂时处分。
若讨论时间需要超过72小时,则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对最後判决仍不服者,得前往组务申诉看板 Uni-LawServ 板发文申诉。
另依据群组申诉规范
【精华文章】 ◆ 申诉规范 看板《Uni-LawServ》
我在哪?
z-3-2
Uni-LawServ
3. ◆ 申诉规范
2. 板务申诉规定(一) 申诉流程
申诉案件提出程序
一.申诉步骤:
2.不服该板主之惩处时,请先以站内信件向板主沟通,
若仍不服结果,才得以向小组长提出申诉。
现行站规对於申诉规范为
#1CLXxDNX (SYSOP)。
以上3个对於申诉流程的规范,均有明文规定,
并非板主使用「不成文」法的程序,
请申诉人先认知「成文」与「不成文」的差别.
再者,对於任何处分不服,
行使救济权仍需依程序提出,
程序的重要性我想申诉人应清楚理解.
15F:→ mt580: 5.版主消极不作为"以当事人进行主义"?又说自行发现会处分?? 05/18 10:38
16F:→ mt580: 那有人说"粪校"和本人我说"杂工"算不抵触?唯独判我?? 05/18 10:39
17F:→ mt580: 一会说要有人检举才成立..要不日後发现会追究?各自独立?? 05/18 10:40
18F:→ mt580: 那都给您规定就好?通篇文章你没处置?那他篇要秉照办理吗? 05/18 10:42
我这边只单说您的案子,
您的案子是因为当事人提出「证据」向板主提出检举,
板主认为这个证据足以构成「私人恩怨」,进行处分,
如果您不服,那应该要举出「反例」,去说明这个证据是无效,或是提出答辩,
在板务处分(水桶处分)上,板主就是负责审判,
两造双方各自提出有利自己的证据,应属合理,
而不是一昧的要求板主要主动的去查应该由您提出的证据。
所谓板主发现亦得处分,
系指板主的主动处分权,适用「私人恩怨」这个规定,
这项权力为尊重使用者言论自由,较少使用,
也因此您的案件中,并无使用板主主动处分权.
如果您觉得板主应该充分利用「主动处分权」,
这点我必须说只是对看板板主的建议,
请至板务讨论板提出.
19F:→ mt580: 6.同议题没针对性~可以去查~别拿它版事务~来迁就与自我发挥 05/18 10:45
我这边仅再度重申一点,
有关「私人恩怨」的判定,
高中板过往针对私人恩怨之相关处分,亦受理於他板产生私人恩怨之检举,
这一点於上一篇已有说明.
20F:→ mt580: 7.交由相关人员判定!至於版主适任性?与本人扞卫议题无关! 05/18 10:49
最後我必须要跟当事人说明,这边不是也没办法提供给您问到饱的服务,
请注意这是申诉专板,请针对案件核心讨论,并注意自己的发言.
※ 编辑: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18/2018 15:09:38
21F:→ mt580: 到底谁理亏~并非双方当事人说了算!是你自己要补充~反怪人?? 05/18 18:44
22F:→ mt580: 且推文都有说~我没针对谁!却要证明..把不相干的人扯进来? 05/18 18:47
23F:→ mt580: 当初另一版主也没针对程序时间点做争辩?反倒你紧咬这点?? 05/18 18:49
24F:→ mt580: 无法理解程序瑕疵~到底是推托之词?还是你判决的主要依据?? 05/18 18:50
25F:→ mt580: 一直绕着证据?除了那几篇有交集外?此外还有吗? 05/18 18:53
26F:→ mt580: 还是需要我针对不同人~然後同议题反驳的推文?不会自行爬文? 05/18 18:55
27F:→ littlebike: 恕我直言,您的答辩词不也一直对板主认定的程序提出 05/18 18:55
28F:→ littlebike: 自己的看法吗? 05/18 18:55
29F:→ mt580: 你在争论程序时间点先後..有影响当初对我的判决吗?? 05/18 19:00
30F:→ mt580: 说到底...只不过在卸责判决?? 探究我没掌握时间流程而已 05/18 19:02
31F:→ mt580: 多说也没什麽意义~~就委由相关人员判定吧! 05/18 19:04
32F:→ lee457088: 所以我还是不懂你为什麽至今都还在提杂工一词 05/19 14:30
33F:→ lee457088: 到底是哪里让你认为你的处分理由跟杂工有关系啊.. 05/19 14:30
34F:→ mt580: 依你们的逻辑还不认为自己误判吗? 还不自行请辞负责吗? 05/19 15:00
35F:→ mt580: 已说得很明白~既然杂工不含任何意思~那就别拿他版事务牵扯! 05/19 15:01
36F:→ mt580: 伤害也已造成...到此为止!别再替自己的过失~事後追究辩解! 05/19 15:03
37F:→ mt580: 相关过程和後续处置~可受大家公平检视! 以上~~~ 05/19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