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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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计程车免牌照税 立院初审通过
时间Tue Mar 9 12:53:47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8)日初审通过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决议将计程车业
者纳入免徵牌照税范围,财政部估计一年税收损失达3.5亿元。财政部长林全强烈批评:
「立法院要对历史负责。」
由国民党与亲民党提案修改使用牌照税法第7条条文修正案,昨天在财委会上以极快的速
度通过,扩大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税范围达「固定费率提供旅客运送服务的计程车」。
估计全国共有9万3,294辆计程车,可以因此获减税利益,全国税收损失达3.5亿元。
财政部对於免徵计程车使用牌照税的修法案,获得立委支持并通过初审的结果十分忧心。
林全会後措词强烈表示,立法院要对历史负责。赋税署并担心,减免计程车业者牌照税将
引发连锁效应,包括租赁业等亦有可能要求降税,届时国库的税收损失恐怕会逼近7亿元
。
依照现行税法以及发展大众运输条例规定,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税优惠的大众运输工具包括
: 市区汽车客运业、公路汽车客运业等七大类运输事业,包括计程车、汽车租赁业与游览
车等,都没有列入免税围。
财政部表示,计程车客运业既无固定路线、班次,并采取按里程计费的收费方式,既不属
於大众运输事业,自然就不应该比照市区汽车客运业等免徵牌照税。财政部强调,现行计
程车运价的计算公式,其运价成本的核算,已经包含税捐在内,也就是使用牌照税已经纳
入计程车业者反映收费的成本一部分,不应再给予免税优惠。
不过,财委会并不接受财政部的说法,国亲两党党团提案说明中亦指出,计程车客运业为
弱势中的弱势,加上经济不景气时期,转业开计程车者愈来愈多,同行竞争大但空车率高
是不争的事实,为扩大民众行的便利,以及减少计程车业者恶性竞争与二度失业,有必要
将计程业者纳入大众运输业免徵牌照税的对象。
【2004/03/0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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