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国税局:若不依法扣缴 有逾期扣缴问题
时间Tue Mar 9 13:00:57 2004
■ 刘菁菁
甲办理抵利型房贷,贷款本金900万元,同时存入500万元,贷款利率若为年息4%,并与银
行约定存款免息。在国税局眼中,甲的房贷利息支出是900万乘上4%,有36万贷款利息,
但是也有存款利息收入,也就是以500万乘上4%,有20万元存款收入。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尽管客户与银行约定这部分存款免息,帐目上也是如此认列;但是,
要问这笔存款的「实质效果」为何,实际上这笔存款用来扣抵贷款,所以,发挥了和贷款
利率同样的效果;也就是虽然现在已经找不到年息3%、4%的台币存款利率,但是因为用来
扣抵贷款,所以将存款利率的效果提升至3%、4%的水准。
台北市国税局说,去年7月间上海汇丰银行询问这个问题时,北市国税局就如此答覆,可
是上海汇丰银希望答覆的层次向上,所以又汇集了5区国税局的意见,结果只有中区国税
局认为不必设算这笔存款利息收入,其余各区国税局都认同北市国税局说法,後来由赋税
署裁定采用北市国税局的意见後定案,这个解释令的效令视同母法,金融机构若不依法扣
缴,有逾期扣缴的问题。
【2004/03/09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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