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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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未分配盈余转增资扩充设备 须办缓课
时间Tue Mar 9 13:02:56 2004
■ 记者魏锡铃/台中报导
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说,辖内申请利用87年度未分配盈余转增资扩充设备、偿还贷款等,经
工业局核备的20余家营利事业,都应在5月底前办妥缓课股票核准手续,以免因逾期而权
益消失。
中区国税局表示,适用8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前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16及17条规定,利用
截至87年度未分配盈余转增资扩充设备、偿还设备贷款或转投资重要事业,股东暂时享有
取得股票股利年度缓课所得税优惠的公司,应在计画完成後向工业局申请核发证明并向稽
徵机关办理缓课核准,缓课优惠才算确定。
中区局指出,产升条例及施行细则规定,申请备查缓课计画公司的完成期限是自核备日起
算,不得超过三年,最长得申请展延至四年,并在计画完成後六个月内,检具相关文件向
原核备机关申请核发完成证明。
不过,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当次增资分配股利基准日的次年1月1日起算四年五个月内(
即今年5月底前),叙明理由提出申请,再於取得完成证明後三个月内,检附规定文件向
中区局审查二科办理缓课所得税。
【2004/03/0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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