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申报综所税 人民币台币折算率公布
时间Thu Mar 11 16:15:32 2004
■ 卢志高
财政部昨天公布,去年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的纳税人,今年申报92年度综所税时,将人民
币所得换算为新台币所得的折算率,经核定为4.16比1,以利纳税人适用。
同时,财政部表示,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如有
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仍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缴纳所得税,请纳税人注意。
【2004/03/11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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