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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IC产品工程服务业 减免认定放宽
时间Thu Mar 11 16:21:15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放宽高阶积体电路产品工程服务业的免税所得,以拉平IC产业中,设计业与产品工
程服务业的减免待遇。
财政部表示,有监於高阶积体电路设计业及产品工程服务业,除从事设计及研发工作外,
多数业者亦将所设计的成品委外制造,产制属自有品牌或自行设计的产品。政府为考量该
等产业的特性,在9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属於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部分奖
励办法中明定,IC 设计业及产品工程服务业的免税范围,除产品设计、研发外,应进一
步扩大至自行销售依其经核准投资计画完成的设计所产制,属奖励办法所规定的最终产品
。
财政部并在92年5月9日公布「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免徵营利事业所得税免税所得计算要点
」第14点第4项中规定,符合奖励办法的IC设计业,其委外加工比率的计算,以与经核准
投资计画劳务有关的设计劳务成本及委托设计成本为限。
不过,因为上述计算要点适用对象范围,并不包括产品工程服务业,为符合奖励办法修正
意旨,使产品工程服务业的免税待遇可以与IC设计业相同,财政部昨(10)日再度补充规
定,凡符合奖励办法第5条第1项第8款第6目规定,并从事该办法所规定产品研发、设计的
产品工程服务业,其产制该办法规定产品的委外加工比率,亦可准用计算要点第14点第4
项有关IC设计业委外加工比率规定。
财政部认为,上开针对符合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规定研发、设计的产品工程服务业有关委
外加工比率的计算,已作相当幅度放宽,公司在适用该免税规定时,应特别留意以维护自
身权益。
【2004/03/1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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