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生产入库前包装费 不得列报营业费用
时间Thu Mar 18 21:02:45 2004
■ 记者魏锡铃/台中报导
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说,营利事业在生产入库前发生的包装费用应属制造费用,而因销售目
的而发生的包装费用,则属营业费用。
中区国税局查核9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就发现一家冷冻食品业在营业费
用项下列报巨额的包装费用,因显有异常而深入查核,并确定其属生产入库前发生的包装
费,不是为了销售目的而发生的包装费。
中区局说,依这家冷冻食品厂的行业特性,必须耗用大量的包装材料,共计列报700余万
元包装费;其中,制造费用项下列报300余万元、营业费用项下400余万元。
中区局发现前述不符支出性质列报费用情事後,已将这家厂商的包装(营业)费用400多
万元,转为制造费用而剔除,并补徵营所税100余万元。
【2004/03/1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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