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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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审核原物料耗用 依实体从旧原则
时间Mon Mar 22 17:42:49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群达公司问:
本公司为纸器制造业;91年度的原物料耗用通常水准,是依据财政部部颁超耗标准(财政
部83年06月09日台财税第830268510号)申报。现国税局查核时却依据新的通常水准核算9
1年度原物料耗用量(财政部92年2月20日台财税第0920450033号函),并剔除超耗核定补
税,以致影响纳税人的权益,此适用是否合理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答覆:
依照法律适用原则: 程序从新、实体从旧。贵公司申报91年度的原物耗用通常水准,如果
确实是在财政部颁布新的原物料耗用通常水准之前者,因为前後两个耗用水准会牵涉不同
的税负时,即应依照「实体从旧」原则,按对纳税人有利的旧有规定课税,才属合理。
不过,贵公司的实际情况,依照问题内容来看过於简陋。建议贵公司可以向原申报税捐机
关申请复查,循行政救济程序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陈美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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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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