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工地卖屋 须办营业登记
时间Wed Apr 7 22:30:48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表示,建筑工地或接待中心如有销售行为,原则应办理营业登记,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房地产市场转趋热络,虽然空屋比例仍高,建筑业者仍针对无壳蜗牛族的购
屋喜好,推出全新案场,各地随处可见赶工兴建的建筑工地,业者如有跨县市投资案场者
,应依规定分别办理营业登记,报缴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规定,建设公司与所推出的建筑工地在同一县市稽徵机关辖区内,其在工地所
设立的工程场所或接待中心如有销售行为者,应由建设公司报缴营业税。
【2004/04/0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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