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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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家族卖祖产他故意不同意想闪仲介费 看似
时间Thu Sep 25 15:52:40 2025
家族卖祖产他故意不同意想闪仲介费 看似成功结果反而爆冷
2025-09-25 15:07 经济日报/ 记者游智文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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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家族透过仲介出售持分祖产,有些人会故意不同意,等交易完成,再到法院提领应得金额
,藉此省下原本应分摊的仲介费。地政士表示,这方法看似聪明,但可能反而多付一大笔
钱。
最近有一个案就是如此。正业地政士事务所所长郑文在表示,新北一块12人共有持有的祖
产土地,透过仲介出售,仲介找到买主後,有11个人同意,但有1人一直不同意。
依照土地法第34条之1规定,不同意的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仲介就依买卖契约书所载
相同价格、相同条件,通知不同意人是否优先购买该土地,依规定,通知後15日内,如果
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即视为放弃。
等了15天,不同意者一直没有回应。事後了解,原来这位共有人知道共有土地出售後,必
须把不同意人应得的价金,提存在法院,他打算等交易完成,再去法院提领,如此便可不
用分摊仲介服务费。
由於优先购买通知程序已完成,仲介确立买卖成立,接着办理农用证明及土地增值税申报
等相关手续,并把不同意人应得价金提存到法院。
一切看似这位不同意人计谋得逞,占了便宜,但结果却大出意外。
郑文在说,如果这位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一并参与出售的话,因为符合农地农用可以核
发农用证明,依照土地税法规定,可以不课徵土地增值税。
但因为他没有委托仲介申办农用证明书,所以只能缴纳一般土地增值税,到办理法院提存
价金时,必须缴纳该笔土地增值税61,000元。如果他当时一并参与出售,仲介费用负担只
要30,000元,换算下来,等於多付了31,000元。
郑文在表示,如果家族中有共有土地要出售,在接获出卖人的存证信函时,记得先了解一
下土地的使用情形,类似的共有农地案件,有其他共有人仍然维持农业使用,符合农业发
展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农用证明,主张不课徵土增税。上述个案即没搞清楚,自以为聪明
,但最後多缴纳一笔土地增值税,得不偿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291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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