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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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中秋赠礼支出 不可抵税
时间Mon Sep 29 09:25:15 2025
中秋赠礼支出 不可抵税
2025-09-28 23:17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中秋节将至,企业常会采购礼品馈赠往来客户或慰劳员工。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三节
礼品等馈赠性质支出,其取得的进项凭证属交际应酬或酬劳员工范畴,不可申报扣抵销项
税额。
每逢过节之前,国税局常接获会计人员或民众电话询问,企业采购礼品馈赠往来客户或员
工,所取得的进项凭证,於营业税申报时,可否列报扣抵销项税额。
国税局说明,营业人在春节、端午节、中秋等节庆日,或是相关喜庆祝贺所采购的礼品,
都属於馈赠性质支出,因此取得的进项凭证属於交际应酬或酬劳员工范畴,依营业税法规
定,这笔进项税额不可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举例来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月饼礼盒100盒,每盒售价1,050元,供交际用途及酬劳员工
使用,取得乙公司开立进货金额10万元及进项税额5,000元的三联式统一发票。甲公司误
申报扣抵当期销项税额,导致虚报进项税额5,000元,违反营业税法规定,除需补徵税额
,还必须受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3526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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