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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透天厝1楼变店面…房地税跟着变 竹市税务
时间Thu Oct 9 14:41:18 2025
透天厝1楼变店面…房地税跟着变 竹市税务局教这样算
2025-10-09 11:21 联合报/ 记者黄羿馨 /新竹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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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税务局提醒,若房屋部分作营业或出租使用,地价税须依房屋实际使用情形按比例
计算。图/新竹市税务局提供
新竹张太太持有1栋3层楼透天厝,最近大女儿经营网拍,将1楼规画为囤货仓库使用。新
竹市税务局提醒,若房屋部分作营业或出租使用,地价税须依房屋实际使用情形按比例计
算,住家部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营业或出租部分依一般用地税率(10‰至55‰)
课徵。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竣
户籍登记,且未出租或营业使用。若透天厝部分楼层作为自住、部分作为营业或出租,地
价税将依各楼层实际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积比例,分别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及一般用地
税率(10‰至55‰)课徵。
以张太太为例,其透天厝土地面积75平方公尺、总楼地板面积135平方公尺,原全栋自住
,税率皆按自用住宅标准计算。如今1楼改作囤货仓库,地价税须依2、3楼所占比例计算
,其中50平方公尺土地仍适用自用住宅税率2‰,其余25平方公尺则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
。房屋税方面,1楼面积45平方公尺按营业用税率3%课徵,其余楼层维持自住税率1%或
1.2%。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公寓或大楼如同层房屋能明确画分自用住宅与营业使用面积,也能依
比例分开课税。不过,非住家用之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於该楼层全部面积的6分之1。
税务局提醒,若原以营业用途使用之土地後来停业、迁移或改回自住,土地所有权人仍须
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後,才可恢复适用优惠税率。若房屋有出租
、营业变更或户籍迁出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自住条件,应於30日内主动申报,以免遭补
税或受罚。
申请地价税优惠税率的期限为开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请
於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将自次年起才适用。房屋税方面,自住房屋须办妥本人、配偶或
直系亲属户籍登记,方能享有1%或1.2%税率;若尚未办竣,最迟应於明年3月23日前完成
,否则将按非自住税率2.6%至4.8%课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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