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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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企业五种未实现损失 可抵税
时间Thu Oct 16 07:39:01 2025
企业五种未实现损失 可抵税
2025-10-16 02:1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pse.is/88sq5r
财政部。 联合报系资料照
企业申报营所税时,列报成本费用原则上必须是「已实现」支出,也就是确定发生且金额
明确。不过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出,依规定有五种例外情况,包含符条件的短期投资股票
、存货跌价损失、职工退休金相关准备金、备抵呆帐、其他专案核准。
北区国税局强调,列报损失是以「已实现」为大原则,特殊情况、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例外
。国税局举例,像是企业因业务争议进行诉讼或仲裁,尚未确定的赔偿金属於「未实现损
失」,就不得列报,某公司若在年度结算申报时,把与国外客户商业纠纷金额列为「其他
损失」,但实际上公司仍在诉讼过程,尚未支付任何赔偿,案件尚未确定,依规定,这类
损失不得列报,就会被税局剔除并补税。
https://pse.is/88sq6l
不过,营所税查核准则也明定五项例外情形,即使是尚未实现,仍可列报费用或损失,减
轻营所税负担。第一,符合所得税法第48条所定的短期投资有价证券,准用所得税法第44
条估价规定所产生的跌价损失,可依规定列报。第二是存货跌价损失,企业若因市场价格
下跌导致存货价值降低,经合理估价後,可以列报跌价损失,以符合权责发生制;第三,
职工退休金相关准备金,依规定提拨的职工退休准备金、退休基金或劳工退休准备金,即
使尚未实际支付给员工,也可列报为费用。
第四,备抵呆帐,若企业依查核准则提列的应收帐款呆帐准备,符合条件并具合理依据,
可作为未实现费用列报;第五,法律或专案核准情形,若有其他法律特别规定,或经财政
部专案核准者,也能列报未实现的费用或损失。
国税局强调,这五种情况都必须符合查核准则所规定的条件,若为其他未确定的支出、诉
讼赔偿、或估算性损失皆不得列入成本或费用,企业若违规列报,除需补税外,还可能面
临罚锾。
国税局呼吁,企业应确实遵守「已实现」原则,并於申报前谘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机关,
以避免因误列损失而影响财务与税务合规。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727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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