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imgirl8 (slimgirl8)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時間Mon May 23 12:36:11 2016
PTT Law版的
#1NGdy3dW 文章有著以下的訊息:
personasa已達7張罰單未繳納、slimgirl8已達四張罰單未繳納,本站皆
可按照法務部使用規定予以永久停權.
問題:罰單未繳納,所以永久停權.可是我是因為被開罰單的同時也被同時停權,
停權之後,很多功能都不能用,當然也無法繳罰單.
不是我不繳納罰單呀!怎麼會因為本站機制的設計問題而有要被永久停權的後果?
建議:相關使用規定應該再嚴謹一些
補充說明:兩個帳號的罰單因為分身關係,處分被一併判下來,這其中還牽涉誤判,
現行的二審二級制太粗糙,我被冤枉沒有辦法獲得平反.
兩個分身共計的11張罰單其實只因兩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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