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manind (天才)
看板Uni-LawServ
標題[申訴]stut版 rugalex版主,管理噓文不當
時間Tue Mar 2 00:49:29 2010
英文板名:stut
中文板名:南台
看板板主:rugalex/flele
大專院校 大學, 科大, 研所 [cerberust/dr
ST_College 科院 Σ科技院校 科大/四技/專科
ST-South 科院 Σ南部科技院校(嘉南高屏)
STUT 南台 ◎[南台] 新學期,要收心了嗄 rugalex/flele
申訴事項
rugalex版主於舉辦投票後開放噓文,並且在
#1BViPpgA (STUT) 中公告噓文規定為:
"噓文的用意,是用來表示對PO文者之反對意見所使用。
而不是拿來吵架、或是筆戰、更加不是當作好玩的工具。因此,除了PO文者本身
違反板規或PO引戰文之外的噓文皆視為違反板規,將會有警告,情節重大者則會
以水桶處分。"
而在
#1BYHk7y1 (STUT) 文章裡使用噓文的版友中,
clarkstep、apple313118、mika95g、IFUCKU、osk2五位
噓 clarkstep:我都穿脫鞋上課耶 好險我休學了= =
噓 apple313118:我是正忠拖鞋控 GG了= ="
噓 mika95g:噓 clarkstep 我看不出來這句有什麼不妥阿?警告啥?
噓 IFUCKU:今天穿拖鞋很開心耶 原PO今天穿拖鞋 我也是看了報紙才知道
噓 osk2:穿個拖鞋有這麼嚴重嗎
被版主以"不當使用噓文"為由各警告一次,經由
#1BYzZk31 (STUT) 推文中詢問
版主得知,該文章
#1BYHk7y1 (STUT) 並無違反版規,所以無法使用噓文
但以上五名版友針對文章內容表達"反對意見"而使用噓文,符合版主所公告事項,
而版主的解釋為:只要該文章無違反版規,就不可使用噓文,即使是想表達反對意見也
不可使用噓文,此管理方法與公告內容明顯互相矛盾,迫使版友被處以警告處分,
個人認為rugalex版主已不適合再繼續管理該版,故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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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64.53
※ 編輯: bemanind 來自: 203.68.164.53 (03/02 00:50)
1F:推 mike70109:同意 校版已淪為版主個版 版主應重新投票決定 03/02 09:35
2F:推 therock0806:同意,板主遠離校園不知多久了,雖沒規定板主一定要是 03/02 12:21
3F:→ therock0806:學生,但貼近校園才能看到周遭發生什麼事,跟得上周遭 03/02 12:23
4F:→ therock0806:的用語吧! 03/02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