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quirrel (鼠)
看板Aboriginal
標題97年卡地布部落大獵祭狩獵公約
時間Fri Dec 26 13:01:31 2008
97年卡地布部落大獵祭狩獵公約
前言
藉由傳統祭典年祭(猴祭、大獵祭、除喪祭)的執行辦理來確立部落自身所屬的
自然主權及傳統領域,以達到未來成立傳統領域守護隊的基礎,持續強化部落傳統組織運
作機制與對公部門之對話能力。
第一條 本部落係依據部落千年流傳下來口傳史,萃取精華傳承之生活智慧而衍生之傳統
歲時祭儀-大獵祭。為使部落文化傳承,傳統階級教育之延續,維護自然主權及傳統領域
為部落責任;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為最高指導原則,經部落族人共識決定每年
務必辦理傳統年祭-大獵祭。
第二條 本部落執行大獵祭傳統祭典於97年12月29日起至98年01月01日止,因祭儀祭典所
需狩獵期限於97年12月26日起至98年01月01日止。
第三條 大獵祭傳統祭儀狩獵範圍以卡地布之傳統領域為主(經部落耆老口述及部落族人
實地探勘以知本溫泉地區29-33林班地附近原住民保留地為限;另知本林道0 km-12km及
其林道上方 200 m至 陵線及林道下切河谷 250 m處)為本部落主要獵塲。其部落傳統
領請參閱附件1(傳統領域受獵區域圖)。
第四條 本部落大獵祭傳統祭典係以部落傳統組織為其執行主力,部落之所有成年男子均
有參與之義務;並清楚以拉罕(司祭長)為祭典最高指揮單位,巴拉冠(青年會)成員為
其主要執行單位,已婚之成年男子為其輔佐單位。祭典各項任務工作指派務必聽命於拉(
司祭長)指揮,並遵守巴拉冠青年會長下達各項分工任務。
第五條 參與大獵祭之部落成年男子係指:男子15歲之「法力勝」青少年(巴拉冠最低年
齡階層)以上之戶口及出生地設籍於卡地布部落(行政區域:台東市知本里、台東市建業
里)之原住民成年男性;若戶籍在卡地布但離開部落很久之後回來即積極參與部落各項公
共事務之漢人,同樣必須認同卡地布部落狩獵公約者;經由部落司祭長及巴拉冠會長議決
通過,始有資格參與部落大獵祭。
第六條 為因應大獵祭祭儀需要,必需派遣狩獵隊伍進行狩獵;其狩獵隊伍之成員依其部
落傳統 年齡階級來組織分工;成員包含部落獵人、已婚成年男子(青年教父)、巴拉冠
青年會成員組成;以利執行狩獵(由獵人負責)、確認傳統領域及狩獵訓練教育(由已婚
教父負責)獵塲開路及搬運獵物(由巴拉冠青年成員負責)等勞務工作;藉由狩獵任務之
明確分工建立大獵祭祭典自我規範及約束之能力。
第七條 因應大獵祭祭儀需要及正視祖靈尊重及維護傳統領域、自然主權之權力;
狩獵任務採適時、適地、適需之原則;不濫獵殺、不濫砍伐、不濫採集。
因此;97年度部落狩得獵物之種類、數量限制如下表:
獵捕種類 獵捕數量 獵捕工具及數量
山豬 山豬6隻 傳統補獵器80處
山豪(野鼠) 山壕200隻 傳統補獵器300處
飛鼠 飛鼠60隻 傳統補獵器60處
山羌 山羌10 隻 傳統補獵器50處
水鹿 水鹿2隻 傳統補獵器20處
山羊 山羊3隻 傳統補獵器30處
猴子 猴子5隻 傳統補獵器30處
第八條 因應大獵祭祭儀需要其獲得之所有獵物除祭祀所需,依其拉罕(司祭長)指示
分配,一半依照年齡階層分配給所有參與大獵祭之部落男子;其餘帶回部落分享給全體卡
地布部落族人。決不容許有私自販售圖利之行為,請族人務必遵守。
第九條 依據卡地布部落97年度大獵祭狩獵公約所執行之ㄧ切行為均受卡地布傳統組織拉
罕(祭司長)及台東縣卡地布文化發展協會保障。
第十條 本部落狩獵公約為年度一次公約,因應部落傳統領域之狩獵自然環境及考量部落
傳統組織運作能力;在未來於每年11月提出部落狩獵公約。
第十一條 本部落狩獵公約將於97年12月26日於卡地布巴拉冠正式公布;並於部落網站及
原民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官方網、農委會林務局官方網公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