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quirrel (鼠)
看板Aboriginal
標題【公開辯論】部落工作隊挑戰新政府原民會
時間Thu May 14 14:20:37 2009
~回應原民會對「新政府周年成績單」的說明
■部落工作隊/莫那能(召集人)、潘朝成(副召集人)、張俊傑(執行長)980512
98年5月8日上午,原住民族部落工作隊暨近百個原住民族部落團體聯署公佈「新政府執政
周年~原住民族成績單」;當日下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召開記者會回應「原住民族
成績單」。為此,部落工作隊特再次說明,以免新政府原民會粉飾太平的謊言混淆了社會
視聽。同時,為爭取原住民族應有的公平正義待遇,部落工作隊願挺身而出與新政府原民
會公開辯論,讓「新政府執政周年~原住民族成績單」越辯越明。
說明:
一、「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與「原住民族土地暨海域法草案」,目前在立法院之版本皆
為前朝政府所提(立法院第七屆第一會期),並列為「優先審議法案」;新政府上台後(立
法院第二會期),原民會以「原漢尚有爭議」為由,告知行政院將該兩法案從優先法案中
撤除,同時原民會並告知行政院「土海法」尚須通盤檢討;此舉讓原民會於97年9月,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原住民族相關法案進度時,招致原住民籍立委的砲轟。97年9月,辛
樂克颱風重創仁愛鄉廬山溫泉區,原住民保留地非法流失的問題再次浮出檯面;據此,行
政院爰要求原民會,將長期以來原住民保留地為漢人所佔用之問題納入「土海法」之通盤
檢討;而原民會在立法院第三會期,卻又將舊政府所提的「土海法」一字不修的送到行政
院,這無疑是將行政院當猴子耍。而原民會所謂的「原漢爭議」,竟是「漢人主秘梁文韜
」親自撰寫的報告用語,新政府原民會難道不怕引發族群爭議?
二、時至今日,攸關原住民族最重大的「自治法」及「土海法」法制化工作,新政府也未
將其列為「優先法案」。眾所皆知,立法院各委員會負責主持安排議程的召集委員幾乎清
一色為「國民黨籍」,委員會召委要排定議程,一定會參酌依據行政院所列之優先法案來
安排議程,此舉也顯示,新政府根本不把原住民族擺在眼裡,才會任由原民會出現如此荒
謬之作為。
三、有關「國土計畫法草案」第10條明文規定,特定區域計畫之內容,由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原民會表示:第10條條文所謂特定區域,即指原住民族地
區。如此說明顯示原民會與新政府執政團隊根本是完全脫節。98年3月25日,經建會副主
委黃萬翔主持「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會議,會議中明確提出台灣國土六大空間治理架
構,其六大空間乃是「北、中、南三大都會區及東部、中央山脈、離島三個特區」,何來
原民會所言特定區域即原住民族(自治)地區。原民會說:由此可證,「國土計畫法」並沒
有忘了原住民;沒錯,因為根本沒有原住民,所以當然沒有忘記原住民這回事。
四、原民會說:行政院正在審查的「行政區劃法草案」,第21條明文規定,「原住民族自
治行政區域範圍之劃設、變更及廢止,另以法律定之」。行政區劃與國土計畫乃相輔相成
,既然國土計畫已經沒有原住民,行政區劃中的原住民族自治根本只是花瓶,因為原住民
族自治最重要的「土地」原民會根本毫不在乎。再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規定「政府
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
項,另以法律定之」。而新政府原民會卻背離原基法的規範,此乃本末倒置之作為。
五、經濟部公告核廢料候選場址,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
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的規定,原民會雖未及「默不作聲」,卻也未公
開明確的表達原住民族立場,致使經濟部仍繼續執行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作業。而原民會
98年4月15日所發之公文,亦是在立委高金素梅不斷的透過質詢及原住民族團體的壓力下
不得不為之作為。新政府原民會敢公開宣告經濟部執行中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作業是違
法無效嗎?
六、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下位法應於97年2月5日前完成一案,以原基法第2條第4款「
原住民部落需經由原民會核定」而言,原基法通過至今已超過四年,原民會連最基本的「
原住民部落」有幾個,在哪裡都尚未公告,導致原本已嚴重不足的預算,執行到非原住民
社區。最後更把自身的責任說成是地方政府執行不力,這根本是一個只會推卸責任的原住
民族最高主管機關。
七、有關原民會說明:政黨輪替,國民黨政府編列98年度原民會預算為79億1,361萬6千元
(年度預算為70億861萬6千元、特別預算9億 500萬元),比97年度預算數增加12億3,714萬
2千元,增加比率高達18.52%。此乃原民會引用錯誤預算數字欲混淆視聽。若欲談論「特
別預算」,92年,民進黨政府於擴大內需追加預算,原民會就編列了20.5億,連同92年公
務預算,該年度預算早已超出原民會所言98年度的79.1億。如此比較,完全無法說服原住
民族同胞;原來國民黨政府的「照顧」,還不及於民進黨政府的「施捨」。
八、有關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四年五百億」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其中最重要的莫過
於馬總統說:民進黨政府編列給原住民族地區的「預算不足以重建原住民族家園」,所以
要編列「四年五百億」。經查原民會目前所擬定之「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綱要計畫」,
其中所列之各部會預算,除振興經濟特別預算34.5 億為新增預算外,其餘皆延續舊政府
的預算編列,馬總統的政見就這樣「跳票」了,因為原民會並未依據馬總統的政見去補「
不足」,而是把過期的菜餚拿出來重新煮成一碗什錦麵,而部落最需要的卻是牛肉麵,原
住民要吃的是牛肉。
九、原民會說:98年度已核定部落水資源及道路計畫99件,可是保障部落生命財產安全,
最重要的基礎建設(駁坎、擋土牆、巷道改善及排水等)預算,卻一件也沒有核定,這是部
落最重要的工程。據審計部98年5月4日「台審部一字第0980002793號函」表示,96及97年
度原民會陸續核定86件道路改善工程,全數未依規定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發包;該86件工
程迄今尚有22件未發包,如此作為,只能以「行政癱瘓」形容原民會。
十、有關解決原住民高失業問題,原民會新聞稿之說詞,乃推卸責任之作為,遇到問題便
推給地方政府,以致執行率良好的地方政府無端受到牽連。以行政院大力推動的「立即上
工計畫」及「公部門短期就業專案」為例,開辦以來至98年4月底,各部會不含原民會所
聘用的原住民人數達1,503人,預計98年度欲促進19,000個原住民就業;反觀原民會辦理
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自開辦以來,不斷以行政流程干擾辦理進度,以行政院推動「97年
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為例,97年12月1日,「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行政院各部會進用
人數達22,000人(執行率46%),原民會卻只進用53人(執行率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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