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Young (史提夫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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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版主對扁版版主做出行政處分吧
時間Tue Jun 4 22:44:51 2002
※ 引述《jzs (霧嵐氤雨)》之銘言:
: ※ 引述《SteveYoung (史提夫樣)》之銘言:
: : 既然我們有我們連署和罷免的規則
: : 我們就應該先遵守
: : 不過還是謝謝你提醒我也讓大家知道我有這項權力
: : 此事在我心中自有分寸
: : 事情馬上就要結束了
: : 希望大家再等等
: 扁版版主又再次破壞版上的文章
: 難道這不構成行政處份的要件??
: 如果罷免不成功的話 你是不是要用行政處份權直接把他拔掉??
: 我不知道該怎麼講 想來想去都覺得怪怪的
: 反正就是 既然版主的嚴重失職毫無疑問
: 那麼就算沒有罷免的 小組長是不是也該出面處理
: 如果以上成立
: 那有沒有罷免不是都沒有差了嗎??
我告訴你我的想法
或許你可以稍微明白一點
今天可以分做兩方面來討論
一方面是罷免結果是成立或不成立
還有就是我本身認定或不認定
這樣一來就會出現四種組合
我稍微分析一下
如果罷免成立,而剛好我也認為T板主確實達到被撤職的條件,
那可以說是最好,代表我的看法也被大多數人所接受,
我相信我受到的責難是最小的。
如果罷免成立,但是我事實上非常挺T板主,
縱使我有千百個不願意,我認為我仍然得依照遊戲規則。
雖然我會難過,我有不甘,但是大家仍然會欣然接受這個結果。
了不起的話,我小組長一起不幹。
假如罷免不成立,我也覺得T板主根本就被迫害了,
那整個過程根本上是還他一個公道,
我會非常替他高興的。
雖然有哪麼多人反對他,我還是支持他續任板主。
假如罷免不成立,但是我根本就無法接受這種結果,
如果按照之前我的邏輯,我似乎應該默默接受,
但是我覺得不然!
在這種情況下,
我會摘掉他的板主職,然後順便辭掉我的小組長。
他大可以在找站方伸冤,請站長們將他復職。
但是我認為我與大家的看法不同,為了說明我自己的看法,只能以辭職負責。
這樣或許違背大家的意見,不過事實上這是整個遊戲規則的問題。
小組長當然可以做決定,但是絕不應該草率,並且更不應該逃避責任。
為了不草率,我一定要等待罷免案的動作完成。
為了負責任,我一定要隨時有不作小組長的打算。
而這兩者,我都具備。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你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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