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申訴] 申訴扁板板主 ittt 任意刪文
時間Sat May 13 15:23:44 2006
※ 引述《Junchoon (剝開我,你只會流淚)》之銘言:
: zmcse可否將你的「申訴」整理出一個完整的來龍去脈及訴求呢?
前言:
簡單的說,對扁版無理處置,「申訴」了
十幾個案子,有幾個成功呢 ?
你們相信嗎 ?
零個
( 等多點時間,對所有案子,做個整理,再貼上來)
這官官相護也不是這個樣子吧 。
就算"版主"是無給職的,但因此就任意壓制言論之自由也是不宜。慎之!
流程 :
1. 遭受無理刪文
2. 向組務申訴,此種無理刪文理由,沒有版規依據,
若要刪文至少應該將此種理由列入版規
3. I 大組務以下列理由言明不會介入
申訴:
4. 但根據組務先前處置的案例,"就算"同一系列的討論
或發文時間點相近情節相似的討論出現標準不一的刪文動作
組務
"卻"仍然不介入板主的處置
理由:
先就 I 大的不介入理由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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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板主未在
同一系列的討論或發文時間點相近情節相似的討論出現標準不一的刪文動作
組務不會介入板主的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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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就有類似情節的案例,"討論或發文時間點相近情節相似的討論"
但依然沒有獲得組務介入版主的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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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tt 不就是發生明顯的”標準不一的水桶動作”嗎 ?
"公告推文"被水桶,已經很明顯的說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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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舉的案例,
是 ittt 就"公告後推文"只針對三個人中的某一個人水桶,
當時在"扁板"上提出質疑,卻遭水桶,後來申訴至組務,
當時是說這位板主說過"有看到就會主動處置",
但卻證實這位板主說謊,馬上就被發現當
他有看到類似情形不是"水桶"卻是"刪掉該文以湮滅證據",
(顏色不同的關係)
如此重大過失,卻不見組務介入處理,
証明該組務的介不介入
與這個理由沒有關係。
可否再給更適當的理由呢?
就本案來說,將轉貼的文章刪除如下,
18382 5/11 - □ 網路民調有參考價值嗎?
網路民調有沒有參考價值,不應該是版主說了算吧 ?
假如網路民調真的沒有假值,就該列入版規,
總不能說,網路民調有沒有參考價值,單憑版主一張嘴吧?
改天的網路民調,因為顏色的不同,會不會又有了價值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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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時間 Thu May 11 21:47:28 2006
若板主未在同一系列的討論或發文時間點相近情節相似的討論出現標準不一的刪文動作
組務不會介入板主的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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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tt 不就是發生明顯的”標準不一的水桶動作”嗎 ?
公告推文後水桶,已經很明顯的說謊啦
※ 編輯: zmcse 來自: 59.115.134.59 (05/13 15:33)
※ 編輯: zmcse 來自: 59.115.134.59 (05/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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