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申訴] a-bian版主ittt及PoliticLaw組務Iamaidiot
時間Wed Jun 14 04:27:53 2006
a-bian版版規規定
13.將他版事務帶入本版並引起爭端者 — 砍。
該文一po上a-bian版後
本人即認為該文不妥而立刻予以刪除
既然尚未引起爭端 因此自然不構成處分
以上是我當時刪除該文的依據
另外
你在組務1988提到
本來是想看看你會怎麼處理他啦,想想不對,這種對我極不利的東西
不趕緊備份,等下被你黑掉怎麼辦?
結果就是你黑掉了,我就來檢舉了。
如果你不處理擺在那,我會寫一封檢舉文到你的mail請你處理,
.............................................
扁版有相當完備的檢舉機制
若你認為你的權益受到損害 是否應直接提出檢舉?
而不是想"看看"版主是否會處理
一篇文章中可能很不只一個地方違反版規 但是我不可能一字一字的去找
一點一點的去比對版規
因此我會用我做直覺的判斷去認定該文的違規程度
你提出的三個可依據版規中 除了我前文所述該點不成立外
的確都是可以當做處理的條文
但是若你當時有時間備分 有時間到組務檢舉
卻沒時間在扁版提出該文的檢舉 而導致該文因其他理由而判決的話
事後再以此當作檢舉版主的理由 我想是否有點不恰當?
若今天你有提出檢舉 版主故意不處分
那是版主失職
你放棄(或漠視?)檢舉的權利
而由版主使用合乎版規的處分卻不合你的意時 是否該尊重版主之判決?
..........
至於該使用者第一次PO文時處理的版主非本人
又是距離一個多月以上的處分
且不知當初該文是否已經造成爭執
既然前提狀況不同
因此taligent的判決可以作為參考
卻不能硬性要求後來的處分都必須完全依照之前的判決
這是面對不同情況時 版主擁有之自主裁量權
以上
※ 引述《tllk (農曆過年要克制大餐)》之銘言:
: 申訴的對象我寫在標題了,這邊就不重複列表。
: 我所要陳述的,ittt以及Iamaidiot非常重大違規濫權。
: 陳述如下:
: 有個免洗的ID:WeareEnemy
: 5/12日在扁版轉PO我在巴哈姆特(一個很有名的電玩BBS站)發言
: 按扁版規矩:
: 1.對人不對事3天
: 2.無斷轉載7天
: 3.將他版事務引進7天
: 結果ittt怎麼做?
: 他居然幫忙刪文護短泛綠子民耶....
: 18554 5/12 - □ ittt:勿把外板事務牽扯來 不用去理會無聊的人
: 但是這位WeareEnemy是一個累犯,他在3/27日才剛玩過
: 標題: t11k在巴哈姆特的發言
: 作者: WeareEnemy (We are Enemy) 看板: a-bian
: 標題: t11k在巴哈姆特的發言
: 時間: Tue Mar 7 00:02:03 2006
: ※ 引述《tllk (Maid最高....)》之銘言:
: > 我就是要去鬧到那邊某版主辭職,另外兩個也不敢太過份的偏差
: > 執行版規,畢竟現在有我在盯。
: > 除非他們把版規加一條"不准對阿扁及民進黨批評",不然你看我怎麼盯他們。
: 快盯啊~~幹~~還把吉米大放在名片檔嘲笑~~
: 聽話的狗狗記得要檢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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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ttt 來自: 218.168.66.15 (06/14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