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estic (撞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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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證據] 小組長Iamaidiot怠職
時間Mon Apr 2 23:57:57 2007
※ 引述《TonyDog (vivre simplement)》之銘言:
: ※ 引述《shadowpower (mypower)》之銘言:
: : 謹就此板能處理的事項討論 過程我上一篇陳述的應該很清楚客觀了
: 從法理的角度再補充幾點:
: 一、權利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所有的權利行使都一樣,權利人行使權利,雖不免對義務人或他人
: 造成不利益結果,但如果權利人主觀目的有損害他人意思,則可能構成
: 權利濫用。本版保障 shadowpower 申訴之權利,但 shadowpower 卻把
: 這項權利拿來當成不斷騷擾對方的工具(所有證據都在我的前文可稽),
: 同時想盡一切辦法找藉口來濫訴,那麼這種權利的行使,已經構成了權
: 利的濫用。
: 二、長時間不行使權利,則其權利業已陷於權利失效。
: 不論是我國或是其他歐美日各國都一樣,「你有權利,但是經過長
: 時間不再行使,到了有其他的目的時,才突然拿出來行使,那麼這種權
: 利的行使便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也罹於權利失效。這個原則,是任
: 何一位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可以知道的道理。
: shadowpower 在被八卦版水桶之後,心有不甘,意欲報復;此時才
: 回過頭來,故意要利用申訴的權利,達成繼續騷擾對方的目的。在本版
: 故意掩蓋所有的事實,只挑出看似對其有利的部分來展示,且在數個月
: 後還因憤恨難平而故意濫用「權利」,意在繼續挑起爭端;不但違反了
: 「權利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的法理,其「權利」也已經因
: 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消滅。
: 以上的法理補充,還請小組長及群組長明鑒。
根據上述三方面的說法,我歸納一下:
三方面都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律基礎,且引用條理皆有憑有據。
s 使用者提出的是 T 使用者對其名譽的損毀向板主提出申訴但板主置之不理。
T 使用者點出 s 使用者提出告訴的前因。
I 板主提出了管理板務的方針與方向。
shadowpower: 您有沒有挾怨報復,或藉機將事端挑至此板,我不想再追究,在此
我尊重你維護自身名譽的請求。 我在之前的文章也提過,板主
Iamaidiot根據板規及板主應盡的義務管理該板,並無過失之疑慮
。 I 板主已於上篇提出他對於此事件處理方向,仍有問題請與I
板主討論,我不再介入該板事務。
TonyDog: 的確,"惡人先告狀" 在某方面來講,不適合出現在板上,尤其是
使用者眾多意見分歧的 政治群組。
Iamaidiot: 管理政治群組比較辛苦,群組長尊重你管理方向與理念。
結論: shadowpower 對 Iamaidiot 的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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