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power (mypower)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證據]
時間Sun Apr 15 17:47:12 2007
事實補完板
※ 引述《TonyDog (vivre simplement)》之銘言:
: 標題: Re: [證據] 小組長Iamaidiot怠職
: 時間: Mon Apr 2 11:53:15 2007
:
: 謹致群組長及小組長:
:
: 謹依群組長之通知前來說明。以下依三部分說明之。
: 一、事件之整理。
: 二、相關證據。
: 三、答辯。
:
:
: 一、先把整件事情作一個時間上的整理。
:
: 2007. 02 12 我在 PoliticLaw 版發文反對 shadowpower 鼓動他人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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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一下
扁板板規:發廢文者砍
又某日 版主以"說人廢文者為
人身攻擊"發水桶
所以 板規人身攻擊?
事後I組長有進行糾正
扁版版主之後也改以"只有版主有裁量權說人廢文"判罰
以T的眼光 shadowpower鬧版成功?
: 明明是可以在版上討論的事情,但 shadowpower 卻故意發
^^^^^^^^^^^^^^^^^^^^^^^^^^?
事實:文章沒幾天就被人刪了
所以真的適合在版上討論?
: 一封騷擾信到我的信箱。(證據一)
我判定不適合所以寄私人信
:
:
: 2007. 02 12 因此我回信請 shadowpower 不要寄信騷擾我。(證據二)
:
:
: 2007. 02 12 但是 shadowpower 又發一封信來惡意騷擾。(證據三)
他發信叫我不要寄給他
我也發信叫他不要寄給我
畢竟動不動就說別人在騷擾
是對我很困擾的
:
:
: 2007. 02 12 因此我再回一封警告 shadowpower ,
: 再惡意騷擾我將檢舉。(證據四)
不解 明明我就發信說不要再寄信給我
還持續寄信警告
因為之前要求過了 所以檢舉
:
: 2007. 02 12 沒想到明明是 shadowpower 亂發騷擾信,但我還沒檢舉,
: 他卻已經先去 violation 上面惡人先告狀了。
: 參見該版第 4533 篇。
如上
:
: 2007. 02 13 我到 violation 版檢舉 shadowpower 發騷擾信。(證據五)
如果是我晚你一天檢舉
我猜你又會說 我以檢舉來報復你 XD
:
: 2007. 02 15 在 PoliticLaw 發現 shadowpower 發了一則早已經討論過的問題,
: 便在版上予以回覆。並且,因為不欲上述其行為再度發生,
: 故最後附註,希望一切在版上討論就好,不要發騷擾信來,
: 也不要明明是自己先寄騷擾信,還有臉去惡人先告狀。(證據六)
不解 明明T已去檢舉
為何還做此舉動
怕再收到信
設壞人不就結了
我在檢舉完就設了
T刻意挑起這事 難道想再引起紛爭嗎?
:
: 2007. 03 03 從這天開始, shadowpower 開始到八卦版上狂噓我的文章,
: 天天噓文,只要我發一篇,他就連續狂噓一篇。
講到八卦板 就有趣了
你可以去搜尋看看T在上面的文章
事實:噓他的不只我
他發的文章有問題
導致眾版友噓他
他還對噓他的版友以"惡意噓文"警告
不想想這麼多人噓他到底是誰有問題
而且 大家包含我在內 都是針對他的內容噓文
惡意噓文 若不是對人不對事的噓 不然就是無意義的重複噓文
像T在某版主公告下 就曾經重複噓一樣的文
要表達意見 一次就夠 重複噓是為何?
:
: 2007. 03 15 經我檢舉, shadowpower 被水桶。
: (以上之文章已被刪除,但我保留有與板主通信之信件可供佐證)
以"惡意噓文"檢舉
T給的證據為 T曾經檢舉過我 "寄騷擾信事件"
所以就說我的動作是惡意
好笑的是 他刻意掠過 我先檢舉他這事不說
這不就是T所說的 隱藏部分事實 XD
再者 噓他的不只我 只有我是惡意?
還狂修我的噓文 我噓一次他就修一次 我只好一直補上 囧"
還做了跟politelaw板一樣的事
最後我要求版主 請他修文
版主也認定我沒有惡意噓文
只是白進了水桶幾天
:
: 2007. 03 15 shadowpower 心有不甘,遂到 PoliticLaw 版,
: 回頭吵二月十五發生的事情。
: (參見該版第 4185 篇 I 小組長之回覆)
申訴的時間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T的這種行為
對不對
很明顯I版主一開始認為沒必要糾正
雖然之後 I也會開始注意這種偷渡爭議文
如politics板上 就公告要求不要在文章內提它板的事物
恭喜I版主又學到一課
:
: 2007. 03 16 violation 版判決我的回信不成立信件騷擾。
:
: 2007. 03 25 violation 版判決 shadowpower 的回信內容不成立信件騷擾。
:
: 2007. 03 31 shadowpower 仍不甘心,再至 AboutBoards 版吵,
: 稱「小組長Iamaidiot怠職」。
目前看來"怠職"是嚴重了
因為I的確認為那沒必要糾正
我自己是稱它為"失敗的爭議文" XD
最後回應一下版主的問題
我願不願意自刪文章?
如果我寫錯了 當然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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