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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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廢除看板 (建議)
時間Fri Jun 22 15:01:01 2007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引述《amateratha (天使長路西法 Luciferous)》之銘言:
: : 你說他們不願意參與組務。
: : 那他們為什麼還來投票?
: 這我不知道,之前群組長與小組長更動試閱規定的會議,完全沒有讓各板主參與
: 也沒有通知,也沒有會議記錄。我在#3370 Mon Jul 18 04:09:03 2005 已經質詢過了
: 而當時的群組長zoea於 #3389 Tue Jul 26 19:07:38 2005回應
: 其後#3398 Wed Aug 3 06:42:41 2005 僅四人同意即通過看板試閱
: #3408 Sat Aug 13 23:03:29 2005 更為誇張,僅「兩人」同意,即通過看板試閱
: #3430 Wed Sep 7 22:53:38 2005 亦是僅四人同意即通過看板試閱
: 權力集中至此,看板試閱通過與否,最少只需「兩人」的意見即可定奪
: 直到現今,權力如此集中的試閱規定,尚未修改。
: 問題難道不大嗎?
與現在問題無關。
早建議你另闢標題討論,不知你到底在堅持什麼....
: : 規定是規定。
: : 但是除非你證明投票者並非依照自由意志決定贊成,
: : Junchoon的作為才說的上是無視版主群的意志硬是一人指派。
: : 居然還把後來steelfinger的問題算成Junchoon的錯誤來凸顯自己的「先知先覺」,
: : 是誰在強詞奪理,胡說八道?
: 參與投票的本就不是「板主群」,而是「小組長群」
: 你連參與投票的資格都沒搞清楚
: Junchoon當時的作為,本就無視板主群的意志
: 先是在Fri Jun 2 16:52:21 2006公告,提前讓steelfinger擔任試閱板主
: 後又不依照組規的試閱規定,逕行通過steelfinger板主試閱
: 卻在#4671 Fri Apr 21 21:07:12 2006 的公告中提及
: 改成新的試閱模式後,改成由板主以投票系統投票,選項無法重新投票
: 屬於不記名投票,所以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留言表達意見,以選項得票數計算即可
: 所以我不以留言與否作為票數是否有效的判定標準
: 但是之前更改試閱規定時,沒有將這個部份做說明,是群組長的疏忽
: 連當時的代理群組長都已經承認在公告中未加以說明
: 而後以他一人的意見,就把steelfinger通過板主試閱的事拍板定案了
: 你有什麼證據可以拿出來支持你的狡辯?
我的確記錯了規定中的投票資格。
但是根本不影響我的立論。
除非你能夠否認那些投票者的自由意志,否則你所謂一人定奪,只是你自己的認為。
而你自己的認為有多少份量?
: : 這例子跟組務有什麼關係?
: : 這句話你需要我問你幾次呢?
: 那麼我需要講幾次「基督信仰板沒有板主根本不是問題癥結所在」?
你需要我跟你講幾次「基督信仰版現狀與組務無關」?
: : 5323。
: : 你沒有「寧可讓版面廢掉」的想法,又說沒宣稱「不想廢掉版面」,
: : 那你想怎麼樣?
: 我寫得很清楚
: 我在去年8/03已經在Brethren板
: 就已經對基督徒們提出過會有「失去基督信仰板」的危機
: 身為基督徒,我暫時只能為這件事繼續禱告,直到上帝向我顯明下一步
: : 現在組長都說了:版主選出來,版面不廢。
: : 你要扯規定,就不要回這個討論串。
: : 開新討論串對你有這麼困難?
: 1, 是你先開始纏著我一直強辯
因為你先開始把組務硬扯上基督信仰版現有問題。
: 2. 我說過,廢除看板本來就是屬於組務,基督信仰板是目前實際可以用來討論的例子
: : 所以你現在在對我本身,我站外的部落格做人身攻擊。
: : 很好。
: 我想你根本不明白什麼叫做「人身攻擊」
: 去看過你們的blog的人大概都會明白,誰對誰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之定義:以言語直接或間接攻擊對方,而且這些攻擊沒有憑證證實為真。
這邊附上我們的blog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
請各位自行判斷我們的部落格是不是對人進行人身攻擊。
: : 無關。
: : 版眾在版面上的表現,與組務無關....
: : 我們又不是組務請來「敗壞版面」的「打手」。
: : (或者你想在此做出這個指控?)
: 你不必一直用「與組務無關」作為開脫的遁詞
我陳述事實,故非開脫之詞。
: 群組長是否可以在沒有板主的看板直接處理板務,這在組務規定中是沒有的
: 只有在「廢除看板」中有提到
: 小組長可在此看板發表公告宣告看板進入觀察狀態並限期於兩週內改善
: 換言之,群組長亦是在缺乏組務規範的情況下「憑一己之意干預看板」
: 雖然用意和作法都不壞,但畢竟仍應當注意程序正義
程序上無解之事,你也強要人「注意程序正義」?
: : 所以照你所言,就算沒共識一樣選的出版主嘛....
: : 那現在選不出來不就跟沒共識無關?
: 沒共識可以產生出板主,不代表選不出來就跟沒共識無關
: 我不知道你從前讀哪一所小學
: 小學生彼此之間沒有共識,班上一樣可以有班長,只要老師指派就可以了。
: 但若老師開放讓班上自行選舉班長而選不出來,那就跟班上同學彼此沒共識有關了
若你十分強調前S版主是於「沒共識」狀態下所產生的版主,
那就表示「沒共識」不是「產生不出版主」的必然因素。
請自行注意自己言行的邏輯,而不要牽拖到別人以前小學念哪裡。
(這也是一種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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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看不懂?我想是罪人看不懂。
基督徒根據基督信仰的前提(人受到罪的影響,發展科學時必然產生不忠於真理的現象)
講論基督徒的XX觀。
而罪人拿「不信者的前提」(人沒有受到罪的影響,發展科學時絕對忠於真理)
去批判基督徒的XX觀。
所以身為罪人的你們看不懂,甚至不屑那篇文章。 -節錄自某人論「基督徒之XX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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