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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小組長和站方 黃色為MRZ說,灰色為我說。 學術研究院群組長您好, 關於未來樂生版的走向,敝小組長認為長期以來,樂生版既然屬於歷史研究所小組 之內,自當以歷史討論為主.雖然樂生療養院保護運動的本意是保護樂生療養院的 古蹟,其看版上的討論方向,在敝人接管之前,已經完全變調.由於敝人長期以來向 前任版主papayaa致函規勸,要求其公開執行版紀,促使樂生版的版上討論風氣能 夠符合歷史研究所小組的主旨,而papayaa最後表示願退出版主之職,轉由敝人暫 時代理,而他並不願意也不想要公開徵選新任版主.因此敝人以小組長的身分臨時 兼任樂生版主之職. ^^^^^^^^^^^^^^^^^^^^^^^^^^^^^^^^^^^^^^^^^^^^^^^^^^^^^^^^^^^^^^^^^^^^^^ 這點根本沒有人有意見,重要是在您完全不尊重當時所有連署人,連署此版的目 的的『閹割板規』,故意仗著自己是組長和代版主之勢,而故意使板因為無人討 論而流板,還在群組公告欄定了『樂生退場機制』的『樂生條款』,不是意圖明 顯而是證據確著,敝人已經說的非常明白了,假如申訴是件表面功夫,就正大光 明驕驕傲傲的說出來,我必會告訴任何一個欲申訴人,那絕對都是騙人的晃子。 只要大家明講,敝人一定會馬上去做,絕不遲延.....就是申訴是靠關係,自己 申訴自己當然贏啦(因為沒有人比自己對自己的關係更好),那就請明講,因為我 要的就是這樣如此單純而已。 敝人上任之後,當然立刻要求樂生版應當回歸歷史研究所小組各版所應有的討論 方向與風格,並應減少戰文發生的可能性,所以提出三列三項版上應討論的範圍, 畢竟要劃下紅線,才能作出明確的懲處與刪文規則.此三項討論範圍如下: A.樂生青年活動訊息佈告欄 但僅為訊息佈告欄,不做另外討論之用. ^^^^^^^^^ 『討論之用』清楚的就是當時連署此版之目的,如不是閹割或是刻意使人流板, 我絕對跟您姓,非常非常的簡單明瞭。 B,樂生療養院史 C,台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 A項指明:雖然本版當初以致力於保護樂生療養院古蹟活動為目標之一,但這項目 標畢竟只是社團活動,而非歷史討論之事,故本人覺得該版對樂青運動,只要當做 活動佈告欄的功能即可.而活動本身所帶來的爭議,諸如抗爭手段是否合法?陳情 對象是否守信這種種的是非對錯問題,其實應屬政治與公共政策討論範圍,不該 用於歷史討論之中. ^^^^^^^^^^^^^^^^^^^^^^^^^^^^^^^^^^^^^^^^^^^^^^^^^^^^^^^^^^^^^^^^^^^^^^ 『但這項目標畢竟只是社團活動,而非歷史討論之事』是您講的,有的人的確是 因為此版不只是了解他們的抗議甚至於是他們的歷史(還有為何可行或是不可 行),像是敝人能對樂生了解,全是這個版的功勞,您現在又怎麼自圓其說呢? 『不該用於歷史討論之中』,那您就要怪站方為何同意他們,以此為由放在歷 史組,因為連署目的說的非常清楚(看文便知也從未隱瞞不是討論樂生議題), 您假如覺得站方有錯(為何同意申請和歸納此組),就來此申訴叫站方賠個轉組 給人家,您當組長那麼久了(更別說板在你未來前就在了),也從未協調叫站方 讓他們轉組,這不是組長的責任嗎?原來對板一直都是大小眼的阿,眼小就割 了、眼大就扶著,所以總結是您在玩當時所有連署人嗎?你從未在此提出要他 們轉組(歡迎自己搜尋所有這兒文章),您本來就無權閹割此版或是刻意讓人流 板,因為原本申請的目的,和您嘴巴吐出來的是不一樣的(歡迎去問當時連署 人),假如站方是說PTT可以隨便玩當時連署人,只要處理的人心情不好就可以 隨意閹割或是使人流版,我便會立即告訴眾人這是站方的機制。 您對板友原生罪的不滿(放錯組別),請在此像站方投訴,您的不滿對連署者和 使用者關係不是那麼大的,假如您覺得放錯組有錯,請向站方討而不是板友 討,我們也是照規定來的,也從未騙過或是隱瞞過,是站方說OK而且放在此組 的,請在此提出申請讓他們移組。因為那是您組長的責任,申訴管道本來就在 這裡,您假如在此備了案再搞,我歡迎。但是您把對站方放錯組的不滿,放 在板友上閹割了別人的心血(不是說我的文章),敝人就不是那麼歡迎了。 B與C都是合乎樂生版的創版主旨與歷史研究所小組的一貫立場. 因此,敝人認為此三項討論方向與範圍,從敝人執行版主之職開始,必當雷厲風行 不可,如此才能讓版面有清新之感,而不是一團泥巴.所以當時立刻對不合乎版規 的所有陳年舊文展開刪除與存留的作業,而最後也僅剩一百餘篇"勉強合格"的文 章.若說這是"閹割",不如說敝人只是"嚴格"罷了. ^^^^^^^^^^^^^^^^^^^^^^^^^^^^^^^^^^^^^^^^^^^^^^^^^^^^^^^^^^^^^^^^^^^^^^ 在此我就可以證明組長/代板主謊言連篇,再說一次之前提的kuopohung的文章 是在講瘋癲史的,而且也只留幾天,完全沒有保樂,也是講歷史的,以前還有 好多篇是講歷史也刪了,再次證明組長/代板主只是因為職務之便,隨手就幹 因為他行,謊言連連之輩,因為身為一個小組長,他從未關心過那個板,只是想 盡辦法要把他們踢出他的旗艦店,如此單純而已。 ※ 如站方需要kuopohung和其他網友,出來證明他的謊話,我馬上就會處理, 證明他只是個喜歡權力說謊之輩。 當然,敝人當時同時身兼歷史版主,日本戰國(暫代)版主,與(學術研究所小組)軍 事版主,所以不可能長期兼任樂生版主.在這種情況下,我先辭去日本戰國(暫代) 版主,因為該版的三位實習版主業已完成實習,並進入試閱投票程序,如無意外, 應能通過投票,正式執行版主之職.所以我接任樂生版主後,也希望能夠儘速找到 合格的版主來接手樂生版,然後我再該版主通過試閱後,再卸下樂生版務. ^^^^^^^^^^^^^^^^^^^^^^^^^^^^^^^^^^^^^^^^^^^^^^^^^^^^^^^^^^^^^^^^^^^^^^ 所以用『閹割板規』處理還比較快些,不是嗎? Trunicht立刻報名,對我來說,當然是如釋重負.此外他的政見中並無不妥之處, 況且他也的確有豐富的版主履歷.雖然他在過去的樂生版上有許多立場不被部分 人士所贊同,但他在其他版上的治理情形卻十分開明,也頗能維持版上秩序,而這 是我願意立刻啟用他的原因.基本上我覺得版主立場並不重要,畢竟歷史討論版 並不是政治討論版,重點在版主過去執法的時候是否保持中立?是否處置得當? 而Trunicht是否合格,最起碼也應當等到他先當完一個月的試用期之後,再進行 試閱投票比較妥當,而不是光看到他的ID就要毫無理性的為反對而反對,甚至更 不用說還誣指他販賣軍火,並且口出威脅勒索用語. ^^^^^^^^^^^^^^^^^^^^^^^^^^^^^^^^^^^^^^^^^^^^^^^^^^^^^^^^^^^^^^^^^^^^^^ 讓敝人最不滿站方的處理是,竟然能讓犯罪人在一起把證物消毀後(無論是用板 主或是組長之便),然後還可以讓這樣的人大聲在這裡說檢舉人『誣指他販賣軍 火』因為證據已經被他們消掉了,再次感謝MRZ完整的幫我演完這齣劇。 因為在MRZ未發此文前,說他蓄意包庇可能有點牽強,雖然我覺得他有(因為所 有文章都是他刪的),而且他也的確都有看到,但是很多人也可以說那不算蓄 意包庇,因為他只是知情而刪文而已。 但是此文就可知,他明知Trunicht有公開販賣之事實(但是仗著自己有刪文之 便,刪後死無對證),然後還可以在此大聲指控,向警方或是站方檢舉人是 『誣指他販賣軍火,並且口出威脅勒索用語』,這樣『蓄意包庇』就罪證確著 了,再次感謝MRZ的配合。 先提出一些證據 在當時1521文中Trunicht清楚表明叫我寄站內私郵給他,願意提供軍火管道給 敝人,最後還恐嚇的外帶一句,別光說不練阿!(文中討論捐錢給樂青自焚, 還有捐給樂生和綠黨都一樣,反正都是給畜牲等等等等的) (1521這篇我有留,當時的標題叫【Re: [新聞] 世界人權日嗆扁遭警驅離 樂 生聯盟:台?…】,我現在在巡迴,我記得那篇存在我家中的一個隨身碟中,我回 家必定完整呈現在此版,而且在1521推文中有網友說:原來議長還有從事這個業 務阿!可以入股嗎什麼什麼的。然後Trunicht就回,你沒有看到我的簽名檔嗎? 我本來就有處理這業務還是什麼的)。 然後Trunicht就真的有寄站內私郵給我如下 作者 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 標題 Re: [新聞] 世界人權日嗆扁遭警驅離 樂生聯盟:台?… 時間 Thu Dec 13 13:29:43 2007 ─────────────────────────────────────── ※ 引述《theleaf (theleaffestival)》之銘言: : Big Big : 請留購買連絡管道 : Thanks !! :) : Hope you’re well : JC 把你的聯絡資料和私人資料留下來 他們會先查核,因為他們不賣有黑道背景的 姓名 身份證ID 電話 電郵 我請他們跟你聯絡 還有,他們不零售,所以必須購買到一定數量,其他的之後再告知。 -- 我賣的產品比汽車和香菸安全,至少他有保險拴。 尤瑞‧歐洛夫(軍火之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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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221.177 而我就把它公開了,為了保存證物當時還有轉到八掛板,1521這篇真的非常多人 看到(很多樂生板友都可以做證,如站方需要我隨時都可以叫他們來做證,因 為太多人看到了)。 當我正在想到底該不該報警時,Trunicht又馬上的用恐嚇嘲笑的語氣,在板 上公開的回一篇:感謝咕狗大神,1521回家後一定會補上,以下是當時Dec14 我回的留言,您可以很清楚的看到Trunicht以絕對犯罪人的身份,大方在板上 留,使用者為什麼不敢真的來信和他買槍? http://tinyurl.com/yqfh6s 假如站方的態度是願意讓,有明顯犯罪事實的犯罪人繼續在站上活動,而且可 以在他有犯罪事實的板競選板主,還有刪除證物(而且是知情)的組長,可以因 為證物刪除後,讓檢舉人因為死無對證而無言,讓犯罪人繼續活動,而組長 還可以以因為他刪了所有文章,大聲和檢舉人說:『誣指他販賣軍火,並且口 出威脅勒索用語』。 再說一遍,重點是在MRZ以組長的身份(而且他知情,5532上文已經說的非常清 楚了),公開的恐嚇檢舉人『誣指犯罪人販賣軍火』,假如這是站方要的PTT, 敝人無話可說,請站方給個明確交代,敝人就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了。 敝人希望站方給如此不負責任、包庇私友(知情但私自刪除證物不備份或通知 站方)反而用『誣指犯罪人販賣軍火』恐嚇檢舉人的組長除職。如這都不叫失 職(反指檢舉人污告部份),那什麼叫失職呢。 假如今天檢舉人是比較笨的(沒有備份),或是比較沒有種的(沒有報警的)該 怎麼辦,而檢舉人因為站根本沒有心保存證據或是協助檢舉人,而讓有職 務之便的組長,刪除那麼明顯的證物,還讓組長可以用恐嚇檢舉人的語氣說 檢舉人『誣告』,『誣告』也是有刑責的,因為站方的不利,檢舉人反成為 了『誣告』的被告,讓檢舉人自生自滅,也不對失職的人有任何處分,懇請 站方簡單回文表明意思就好,敝人清楚知道站方的動作後,敝人就知道怎麼 走下一步了,再次感謝站方如此清楚和快速的回應。 當然,也因為敝人一時心急,所以忘了讓Trunicht在組務版上也一起發表政見. 對於程序上這項疏失,敝人自然萬分抱歉. 至於後續處理方式如下: 1,若真如theleaf版友所言,Trunicht真的是軍火私販,敝人決不徇私,一定配合 檢調調查,並在其被法院定讞之後,自請辭去小組長之職. ^^^^^^^^^^^^^^^^^^^^^^^^^^^^^^^^^^^^^^^^^^^^^^^^^^^^^^^^^^^^^^^^^^^^^^ 不用講那麼多,光是你明明知情,未告知站方就刪了,在因為職務之便刪了欲使 檢舉人來個死無對證,然後又來想要嚇檢舉人『誣告』,如此單純而已,這還 不叫組長失職,我隨便你(尤其是嚇檢舉人『誣告』部份) 但相對的,若theleaf版友所言乃純屬誣告,敝人也絕對出庭作證,並要求其賠償 本人的名譽損失.儘管theleaf版友住在澳洲墨爾本東南方的維多利亞附近,但只 要他是誣告敝人,Trunicht,群組長,與本站之事屬實,若他一進入中華民國國境 ^^^^^^^^^^^^^^^^^^^^^^^^^^^^^^^^^^^^^^^^^^^^^^^^^^^^^^^^^^^^^^^^^^^^^^ 要演我隨你演, 一: 再說一遍在HisService的189已經承認了看到了我和T君的對話了(知情) 二: 證物的確是在你組長代理板主時刪的(知情但未告知站方備份的刪除證物) ※我可以估狗當時文章的篇數給你,還有你當時部份刪除的證物,我一開始還 把你當君子呢,原來死無對證對你那麼好用,幸好我有留一手。 三: 快速讓Trunicht通過當副板的也是你(他是犯罪人,我手邊有證據) 四: 在此以組長身份因其刪除證物成功,卻又恐嚇檢舉人『誣告』也是你(證據在上面) 每一樣都是你自己做的,我們都沒有逼你,所以我完全不知道你的賠償本人的名譽 損失在講什麼?而且熟悉此事的人都知道,要我找證人我閉著眼睛找都一籮筐, 所以不用等我入境,算敝人求你現在就告,這樣我告回去還可以賺一筆耶,您明白 嗎? 但相對的,若theleaf版友所言乃純屬誣告,敝人也絕對出庭作證,並要求其賠償 本人的名譽損失.儘管theleaf版友住在澳洲墨爾本東南方的維多利亞附近,但只 要他是誣告敝人,Trunicht,群組長,與本站之事屬實,若他一進入中華民國國境 之內,敝人只要知道此事,就會報備警方,將其逮捕歸案,況且他若只是信口雌黃 的誣告,那可是刑法上的公訴罪. ^^^^^^^^^^^^^^^^^^^^^^^^^^^^^^^^^^^^^^^^^^^^^^^^^^^^^^^^^^^^^^^^^^^^^^ 證據都在上面,就求您大佬快去告吧,我們也不知道你為什麼要做這些事和說 這些話阿?怎麼怪我們要為您所做的事負責呢?還有叫你不懂就不要充懂,墨 爾本不是在維多利亞附近,是在維多利亞裡面好嗎?我真的敗了Orz... 還有您也快去報備警方吧,最好兩案一起辦理,省的我浪費時間,我知道是公 訴罪阿,所以您快點吧,因為敝人也想趕快解決此事(因為證據都在上面,而且 我也有人證)。 2,舉凡敝人副署推舉版主之事,若有程序上漏失之處,將儘速補正.而這樣因為匆 忙所造成的疏失,絕對是下不為例. ^^^^^^^^^^^^^^^^^^^^^^^^^^^^^^^^^^^^^^^^^^^^^^^^^^^^^^^^^^^^^^^^^^^^^^ 喔,態度怎麼和您當組長時不一樣。 3,樂生版仍然歡迎其他人來發表政見,擔任版主,只是政見內容不得逾越版規與 組規.此外若有樂生版友要用連署機制產生新版主來加入版主群的工作,敝人從 來沒說會拒絕. ^^^^^^^^^^^^^^^^^^^^^^^^^^^^^^^^^^^^^^^^^^^^^^^^^^^^^^^^^^^^^^^^^^^^^^ 就說釐清你的責任後就會做,要不做了後被大小眼處處種族歧視的組長天天 找麻煩還不是一樣,敝人醜話已經說在前頭了。 如有那麼多的委屈,把舊文通通吐出來,不就洗刷冤屈了,舊文呢?我誣告? 舊文現在通通吐出來,就不用等我巡迴完回家拿,不是嗎?又可以打敝人一 大巴掌,何樂而不為呢?而其實敝人現在也只差一篇要回家拿而已,那您呢? 我對喜歡說謊的人,有敝人自己的做法。 以上請群組長明鑒. ^^^^^^^^^^^^^^^^^^^^^^^^^^^^^^^^^^^^^^^^^^^^^^^^^^^^^^^^^^^^^^^^^^^^^^ 以上請群組長明鑒 外附:當時砍文之前的文章數(還有包括被砍的槍文在內) http://209.85.173.104/search?q=cache:cTwnTAAuS_8J:webptt.com/m.aspx?n=bbs/Lo -Sheng/index77.html+THELEAF+Trunicht&hl=zh-TW&ct=clnk&cd=2&gl=tw&lr =lang_zh-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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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168.42 ※ 編輯: theleaf 來自: 123.2.168.42 (12/2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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