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on (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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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5549篇所引用之法規
時間Mon Dec 24 00:30:33 2007
※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就原先提供的站內信來看,T的行為比較像仲介而非販賣,
: 因為他並未在這個動作中取得直接利益,貨不是他提供的,錢
: 也不是他收的,買賣主體都不是他。而刑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
: 制條例都沒有處罰仲介行為。
如果「仲介什麼東西都沒有違法疑慮」的話,
想來奇摩拍賣就真的會是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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