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P1戰史版=西方武器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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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5549篇所引用之法規
時間Mon Dec 24 10:12:18 2007
※ 引述《lordowen (艦隊司令)》之銘言:
: ※ 引述《yangon (楊公)》之銘言:
: : 如果「仲介什麼東西都沒有違法疑慮」的話,
: 真的阿。刑法186,187都只處罰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未經允許的
: 槍械。
要正確的理解刑法,不能一下子就跳到分則與特別法,卻忘了先把總則
給看完.
第三十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ꄠ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甚麼叫做仲介?就是販賣行為的幫助者,這個解釋對吧?
如果細看第二項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光以文意解釋,仲介者
甚至不需要對雙方穿針引線,只需要把販槍者的連繫資訊交給有意購買者,
幫助的動作就已完成了.就已該當本條的構成要件.
這跟奇摩的賣場上出現此種資訊又有所區別,Y拍只要可以抗辯已確實有
履行注意義務,並非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資訊容留,就可能獲得法官
採信.
所以網頁上該訊息如果放幾分鐘後就刪除了的話不會有事,如果一放就
好幾天,結局就可能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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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北伐武昌城下,血染我們的姓名﹔孤軍奮鬥羅霄山上,繼承了先烈的殊勛。
千百次抗爭,風雪饑寒﹔千萬里轉戰,窮山野營。獲得豐富的戰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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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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