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owen (艦隊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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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5549篇所引用之法規
時間Mon Dec 24 12:43:52 2007
※ 引述《armed (P1戰史版=西方武器派專用)》之銘言:
: 要正確的理解刑法,不能一下子就跳到分則與特別法,卻忘了先把總則
: 給看完.
: 第三十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 ꄠ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 甚麼叫做仲介?就是販賣行為的幫助者,這個解釋對吧?
不對,你回去翻林山田教授的書,看幫助犯怎麼解釋的。
如果你要這樣解釋,那麼你要證明的是賣方(就是軍火商)有違
法事宜,而T"幫助"他們違法販賣槍械,如此才構成你所謂的"
販賣行為的幫助者"。
: 如果細看第二項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光以文意解釋,仲介者
: 甚至不需要對雙方穿針引線,只需要把販槍者的連繫資訊交給有意購買者,
: 幫助的動作就已完成了.就已該當本條的構成要件.
armed阿,這個"他人"指的是犯罪者= =b
所以你要使用這個條件的話,你必須要先有違法販賣事宜
。而且要T明確知道賣方將會進行違法交易而仍然幫助賣方(不
管賣方知不知情),這樣才能夠上這個條件。
: 這跟奇摩的賣場上出現此種資訊又有所區別,Y拍只要可以抗辯已確實有
: 履行注意義務,並非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資訊容留,就可能獲得法官
: 採信.
: 所以網頁上該訊息如果放幾分鐘後就刪除了的話不會有事,如果一放就
: 好幾天,結局就可能難講.
"非法"販賣,請注意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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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決定一國政策的畢竟是領袖;不管是民主政體,法西斯政
權,國會政治,或共產專制都一樣,要擺弄老百姓是很簡單的事。
這很簡單,你只要告訴人民國家被侵略了,然後抨擊和平主義者缺
乏愛國心,陷國家於危險中。這套在什麼國家都管用。
Hermann Goering, Reichmarshall, Nazi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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