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ller (w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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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兩岸版版主mafa及momoTT無視版規
時間Sun May 30 20:58:26 2010
投訴1的內容:
參見政治組組務版的
#1Byg-_8D 一文及后面的討論串
簡單的說就是:
之前在下作為兩岸版的版主之一,
于兩岸版討論時使用了"臺灣國"一詞用語,(兩岸版搞了個稱呼白名單)
但當時不是在[稱呼]對方,并且當事人也沒有計較。
但因為在下之前不知道哪里得罪了另一個版主momoTT的閨蜜好友,
被她去政治組務版投訴了。
依據版規我認為我沒有違反兩岸版的版規,原因見我列舉的說明。
但momoTT及mafa卻無視版規,在本人避嫌的情況下判罰本人水桶。
因此在下辭職后前來投訴。
在下認為,在法律面前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
在法律沒有改變前,不能因為多數人的看法就違法,
而必須修改該法律后,才能生效。
版規就是這種情況。
而投訴2.
見兩岸版(CrossStrait)z-3,從118-129部分的三人討論
簡單說:
本人轉錄一則新聞,標題有"我國"字樣(其實為prc),
版規規定不得修改轉錄新聞的標題。
但momoTT及mafa卻再次違反版規,在未公告及修改版規的情況下
要求本人修改標題,并要判罰本人。
2件事,都顯示出兩人毫無法治意義,故此在下認為無法與之共事而辭職。
※ 引述《Majestic (PTT超難登入)》之銘言:
: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 申訴人: weller
: : 申訴對象: CrossStrait版兩位版主mafa momoTT
: : 附帶申訴對象: 政治組小組長 Iamidiot
: : 申訴說明: 本人被兩位無視版規無法治觀念的官僚水桶,投訴如下:
: : 投訴1:
: : 兩岸版版規寫明是: "白名單列表之外的 [稱呼] 才可能判罰"。
: : 而本人一個否定式的陳述,目的是以此說明"臺灣國"之不存在,
: : 對方非臺灣國人,因此說稱“你們漢人政權”說法的不合理。
: : 既非以"臺灣國人" [稱呼] 對方,也非以"臺灣國"稱呼roc
: 我看不懂你投訴1的訴求內容。
: : 證據1:本人用了"你說你是"(對方未否認,也未檢舉,檢舉人是momoTT版主的好友)
: : 證據2:本人用了引號引起"臺灣國人"
: : 證據3:本人使用了否定句
: : 證據4:本人引用了roc憲法
: : 證據5: 請看政治組務版文章 #135ZX0zc (PoliticLaw),小組長曾有過改判兩岸版
: : 版主對稱呼的判罰。
: : 因為當時認為LovingTaiwan使用的是陳訴而非稱呼,因此要求版主取消勸告。
: : 當時判詞:不討論立場判斷僅是評價,只以評價判罰勸告嚴重了些,請版主調整。
: : 請留意當時只不過是"勸告"都已被小組長要求改判,
: : 而今日,在下作為參與制定版規的前版主群成員之一,卻被此陳訴判水桶。
: : 如此可有法治精神?
: : 退一萬步來講,若如此說法會引起對方不快,
: : 也是要以本人挑釁之類說法判罰,卻不能以[稱呼]了對方的理由來判。
: : (而實際上對方并未對此追究)
: : 版規在,則當依法執行。
: : 不然立來還說版主自由決定,是何道理?
: 從證據上來看我看不出來跟你申訴的主旨有什麼關係,能不能請你重新整理一下?
: : 投訴2:
: : 在版規寫明轉錄新聞,不得修改標題的情況下。
: : 兩位版主在沒公告也沒修改版規的情況下,
: : 居然一起違反版規,要本人把之前轉錄的新聞修改標題
: : 版規在,卻還是版主說了算,是何道理?
: : 特此投訴兩人如此無視版規的官僚行為。
: : 還請群組長依據法治精神公正處理,
: : 不要讓"法治"成為笑話,成為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丟的工具。
: 證據?
: : ps:附帶投訴政治組小組長無法治精神,
: : 投訴的是此兩人無視版規,卻在受理辭中說有意與無意。
: : 并且跟自己先前的處理標準嚴重不一。
: : 作者: weller (weller) 看板: PoliticLaw
: : 標題: 請辭并投訴兩岸版版主mafa及momoTT無視版規
: : 時間: Mon May 24 18:37:46 2010
: : 本人申訴及對兩岸版另兩位同僚解釋如下:
: : 具體見兩岸版z-3,118-129
: : =================
: : 版規部分一:
: : 4、兩岸建議的稱呼如下,建議列表外的稱呼都可能水桶。
: : ~~~~請問我是使用"台灣國"在稱呼對方嗎?
: : 引用且否定的陳述是違反了該條版規哪一點?
: : 若有人對兩位說,台灣人不是“蒙古人”,
: : 不是“古代人”不是“清朝人”,是否也算用了白名單外的詞?
: : PRC(中華人民共和國).ROC(中華民國).台灣.中國.中國大陸.台灣/大陸地區.大陸. \
: : china.taiwan(大小寫皆可)。
: : 版規部分二:
: : 2、轉錄文章的限制
: : a.轉錄文章須附連結須得原作者同意,並不得修改標題或部分內文。
: : b.轉貼新聞須附連結並不得修改標題或部分內文。
: : ~~~~~~~~~~~你們的第二項說法公然違反版規,
: : 如果有要求改標題的特殊情況,為何不在版規中列出來?
: : c.兩者都須附上三行以上的心得可供版友持續討論(轉錄自己文章亦同)。
: : d.每人每天轉錄總計限制在5篇以下。
: : 最後,請判。
: : 判後本人辭職並申訴。
: : 申明,我不認為版主高于版規。
: : 版主可以制定版規,但定了版規之後就應按版規走,
: : 若我確實違反了版規,我自然會接受。
: : 現在二位居然有這種解釋,那麼,道不同不相為謀。^^a
: 若你要申訴 Iamaidiot而不是用前項申訴一或申訴二的事證,請另開他案。 不受
: 理所謂 ps. 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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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133.2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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