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estic (PTT超難登入)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申訴]兩岸版版主mafa及momoTT無視版規
時間Tue Jun 1 17:13:56 2010
簡單來講,你被人檢舉違反板規。 雖然申訴人並不是發文之使用者,但你被抓
到小辮子了...論法,我只能說有違反板規交由板主處理。 三位板主您是其中一位,
板規執行小組長及板主們均採"板主多數決判定",是的,你違反板規就可能被水桶,
由於判決是板主們以投票決所定的,所以兩票對一票您被水桶了。 不過由於您是板主
之一,板規也是您要去執行跟遵守的,所以你被自己訂下的板規給水桶,除了您並無
其他人違反規定。
小組長依小組組規及參考Cross-Strait板板規,判定momoTT及mafa並無違反任何
規定,查小組長Iamaidiot對於前項所述也無任何違法之事。
如果對我的判決有不服,上訴你可以到PTT Law去。
Majestic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請問群組長還需要在下提供哪方面證據或說明?
: 謝謝
: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 投訴1的內容:
: : 參見政治組組務版的 #1Byg-_8D 一文及后面的討論串
: : 簡單的說就是:
: : 之前在下作為兩岸版的版主之一,
: : 于兩岸版討論時使用了"臺灣國"一詞用語,(兩岸版搞了個稱呼白名單)
: : 但當時不是在[稱呼]對方,并且當事人也沒有計較。
: : 但因為在下之前不知道哪里得罪了另一個版主momoTT的閨蜜好友,
: : 被她去政治組務版投訴了。
: : 依據版規我認為我沒有違反兩岸版的版規,原因見我列舉的說明。
: : 但momoTT及mafa卻無視版規,在本人避嫌的情況下判罰本人水桶。
: : 因此在下辭職后前來投訴。
: : 在下認為,在法律面前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
: : 在法律沒有改變前,不能因為多數人的看法就違法,
: : 而必須修改該法律后,才能生效。
: : 版規就是這種情況。
: : 而投訴2.
: : 見兩岸版(CrossStrait)z-3,從118-129部分的三人討論
: : 簡單說:
: : 本人轉錄一則新聞,標題有"我國"字樣(其實為prc),
: : 版規規定不得修改轉錄新聞的標題。
: : 但momoTT及mafa卻再次違反版規,在未公告及修改版規的情況下
: : 要求本人修改標題,并要判罰本人。
: : 2件事,都顯示出兩人毫無法治意義,故此在下認為無法與之共事而辭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190.69
※ weller:轉錄至看板 PttLaw 06/01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