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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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檢舉] Acad_discuss檢舉辦法與站規牴觸
時間Sun Nov 7 17:51:09 2010
他不是有講站規第十條了@@"?
不過似乎還沒有完成信件溝通程序...?
※ 引述《Majestic (PTT超難登入)》之銘言:
: 請問那裡抵觸?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
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該規定每一條,都違反站規:
身上有劣文者不得檢舉
三個月內沒發文者不得檢舉
沒滿三百字不算檢舉
檢舉人一週只能檢舉一個案子
換到現實中: 警察殺人放火
身上有前科不能檢舉
外縣市的人不能檢舉
理由沒滿三百字不能檢舉
檢舉人一週只能檢舉一個殺人放火的警察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7.148 (11/07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