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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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公告] 本小組檢舉辦法規範
時間Tue Nov 9 22:32:50 2010
其實只有三行,可是不能推文(汗
※ 引述《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之銘言:
: : 2.
: : 另外一個點就是,等到真的出事情了,要藉此駁回只是找自己麻煩...
: : 範例:
: : 1.某板主兩個月不上站
: : 2.某人檢舉,影響理由未滿300字被駁回
: : 3.向群組長檢舉小組長失職=>版務站長,結果相同
: : PTT管理職已經夠黑了,等著出事情高潮的嗜血鄉民更多,
: : 兩個月沒上站不馬上止血還反而放血,不是組務板暴動就是該板淪為歡樂天堂
: 目前這在本組還沒有發生,也謝謝您的關心。
其實我打完也發現bug,實際執行上換個作法就可以了
檢舉超過七天,但未滿300字不受理的,繞個彎就沒衝突了~
可以小組長自己公告處分而不必然因檢舉而處分,就當作小組長自己逮到的即可
而除了這類,其他檢舉要少於300字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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