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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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公告] 本小組檢舉辦法規範
時間Wed Nov 10 19:13:34 2010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其實只有三行,可是不能推文(汗
: : 其實我打完也發現bug,實際執行上換個作法就可以了
: : 檢舉超過七天,但未滿300字不受理的,繞個彎就沒衝突了~
: : 可以小組長自己公告處分而不必然因檢舉而處分,就當作小組長自己逮到的即可
: : 而除了這類,其他檢舉要少於300字都很難。
: 以下是個人感覺
: ......你倒因為果了 請看第八條 那條是精華
: 就是覺得 這種檢舉擾亂組務 不想處分才定這種刁難規定
^^^^^^^^
: 如果真的落實組規 我想應該很感謝我幫查
基本上我比較務實,只要事情「實務上」照著規定走具有可行性,那運作上仍舊ok的~
上面兩位小組長都跳出來保證不會縱容違規,再計較程序問題並無實益,
只要違規者處分有確實產生,就不會有矛盾或者衝突之處,此檢舉規則並非不可行。
若有不上站、超過職務數量及其他觸犯站規組規情況,你又如何能斷言他們不想處分?
不受理檢舉與不想處分,邏輯上並非必然的,畢竟實務上不經檢舉也能處分。
若哪天哪個板主明顯違反規定,你去檢舉而該板主沒受到處分再來論也不遲~
無論你有無先寫信溝通、無論有無三百字影響面=>無論是否受理檢舉,
就算不受裡檢舉也沒差,只要違規的有確實照規定處分即可
(例如板主在板上po文罵你祖宗十八代,這麼誇張了小組長可能不處分他嗎?
畢竟規則要運作實際靠的是「處分有無執行」,而非「檢舉有無受理」
只要處分確實有下,於檢舉是否受理上面爭執沒有幫助)
至於除了「明顯觸犯站規組規」情況,只是「版規」上的爭議,
先寫信溝通、寫出三百字影響,這並無難處而且非常合理。(一千字我可能還不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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