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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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公告] 本小組檢舉辦法規範
時間Wed Nov 10 23:15:36 2010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以下是個人感覺
: : ......你倒因為果了 請看第八條 那條是精華
: : 就是覺得 這種檢舉擾亂組務 不想處分才定這種刁難規定
: ^^^^^^^^
: : 如果真的落實組規 我想應該很感謝我幫查
: 基本上我比較務實,只要事情「實務上」照著規定走具有可行性,那運作上仍舊ok的~
: 上面兩位小組長都跳出來保證不會縱容違規,再計較程序問題並無實益,
: 只要違規者處分有確實產生,就不會有矛盾或者衝突之處,此檢舉規則並非不可行。
: 若有不上站、超過職務數量及其他觸犯站規組規情況,你又如何能斷言他們不想處分?
: 不受理檢舉與不想處分,邏輯上並非必然的,畢竟實務上不經檢舉也能處分。
: 若哪天哪個板主明顯違反規定,你去檢舉而該板主沒受到處分再來論也不遲~
: 無論你有無先寫信溝通、無論有無三百字影響面=>無論是否受理檢舉,
: 就算不受裡檢舉也沒差,只要違規的有確實照規定處分即可
: (例如板主在板上po文罵你祖宗十八代,這麼誇張了小組長可能不處分他嗎?
: 畢竟規則要運作實際靠的是「處分有無執行」,而非「檢舉有無受理」
: 只要處分確實有下,於檢舉是否受理上面爭執沒有幫助)
: 至於除了「明顯觸犯站規組規」情況,只是「版規」上的爭議,
: 先寫信溝通、寫出三百字影響,這並無難處而且非常合理。(一千字我可能還不夠XD)
(嘆) 你想不想看昨天jasy "沒有板主你來當?"的推文
發現一週未上站 寫信要兩週沒有回應才能檢舉
當能檢舉時都已經三個星期未上站了...
說實在的 看到三個星期未上站你會怎樣?
再給兩週到兩個月觀察期 如果還是未上站 現在是(81天未上站)
可在給最多兩個月觀察期 都砍帳號了
而且小組長也有說 兩個月未上站....就拔板主了 抱歉 我真的覺得這是護短條款
不如直接訂 超過21天未上站直接拔板主
加上第六條規定 一次只執行同一檢舉人一個檢舉
表示最多四個月只會受理並執行完畢一件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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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teOnas 來自: 61.230.3.164 (11/10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