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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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公告] 本小組檢舉辦法規範
時間Fri Nov 19 10:59:25 2010
※ 引述《Jasy (傑西)》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嘆) 你想不想看昨天jasy "沒有板主你來當?"的推文
: : 發現一週未上站 寫信要兩週沒有回應才能檢舉
: : 當能檢舉時都已經三個星期未上站了...
: : 說實在的 看到三個星期未上站你會怎樣?
: : 再給兩週到兩個月觀察期 如果還是未上站 現在是(81天未上站)
: : 可在給最多兩個月觀察期 都砍帳號了
: : 而且小組長也有說 兩個月未上站....就拔板主了 抱歉 我真的覺得這是護短條款
: : 不如直接訂 超過21天未上站直接拔板主
: : 加上第六條規定 一次只執行同一檢舉人一個檢舉
: : 表示最多四個月只會受理並執行完畢一件檢舉案
: 感謝使用者對本組板主可能曠職的關心
: 依本組現行板主請假規則約超過28天未上站即直接解除板主職務
: 不過實務上14天未上站將先予停職
: 我會加強查核組內板主是否上站
: 意見將納入參考
: 國研科學學術研究院組長 Jasy
一開始我依照組規檢舉七天未上站
檢舉到了跟小組長有同事關係的keku後設了一個檢舉辦法
一開始的檢舉辦法四年才會結案 有劣文不可以檢舉 有發過文才可以檢舉
經過抗議才改成好的一點點
然後Jasy小組長說 超過28天未上站會解除板主職務 14天會停職
這次我檢舉 超過14天未上站的板主 其中有兩位都超過28天
(一個是小組長hibaby有兼任的板板主 未上站29天 一個不是 未上站28天)
結果馬上加了一個 板務行政人員規則 板務行政人員可以兼任板主不受板主怠職規定
然後板主停職後馬上用板務行政人員規則聘任 (同一案)
後來 跟小組長沒同事關係的板主k 解除聘任 跟小組長有同事關係的板主d沒有
現在又公告了一個板主不能連續十天未上站規定
這種東西真的還有人相信嗎 這樣真的有臉跟我在sysop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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