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ang (最强の拳)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申訴] 對CrossStrait板主momoTT水桶處分不服
時間Tue Feb 15 17:43:42 2011
申訴人:FranKang
申訴對象:CrossStrait板主momoTT 政治群組組務Iamaidiot
申訴事實:
CrossStrait板主momoTT於本月13日發文(
#1DLrjEnZ CrossStrait)處分如下:
作者 momoTT (momo)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公告] FranKang水桶7天
時間 Sun Feb 13 12:17: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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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reen (牛到哪都有田可犁)》之銘言:
: 標題: 要問85後學生不願意當藍領前,先問中國本身有沒有良好充足的職業教育
: 時間: Sat Feb 12 15:13:21 2011
:
: 推 FranKang:就說標題打短些,講不聽喔(踹下床) 113.96.244.224 02/12 20:09
#1DKYR9Z1
→ FranKang:醫生你看見了,警告過你,下次不客氣了哦 115.43.123.53 02/09 13:45
我記得我應該在
#1DANt0W9公告請你不要再針對本板任何違規行為發表評論
要檢舉請到置底
藐視板規
我的申訴(
#1DLrqujK PoliticLaw)內容為:
請問一下板主與組務:
一、那句是單純抱怨,如何能算得「針對本板任何違規行為發表評論」、「藐視板規」?
二、標題過長是屬於什麼違規行為?如何那一句會與「違規行為發表評論」扯上關係?
請 組務明察,惠鑑裁決,謝謝。
而Iamaidiot於今(15)日做出如此判決(
#1DMVfu1n PoliticLaw):
從推文上文看來momoTT認為FranKang在說momoTT以後會對被提醒的人動手。而她先前
已發過公告,要FranKang別以自認為板主的語氣針對任何違規行為發表的評論(公告原文
在該板
#1DANt0W9)。FranKang可能認為被自己自己消遣的話並不是什麼違規言論,但板
主明顯對FranKang自認為板主發言一事有意見。如果是其他使用者,我會要求板主日後不
要如此敏感;但考慮到FranKang在兩岸板及本板的水桶及申訴紀錄,我不干預板主判決。
本人極為不服,同本板上篇(
#1DFPR0Qn)所申訴,如照Iamaidiot判決所言,
是否影射板主或酸人,都由板主自由心證,自由說明,自由詮釋?指東打東指西打西?
難道講個書法藝術,板主說是影射,那就是影射,此詞便成為禁用辭彙?
就連不用這類詞彙,單純一句「就說標題打短些,講不聽喔(踹下床)」居然也踩地雷?
如果真可依此入罪,則總此二案,已至少兩句話成為文字獄:
一、書法藝術在你後面,看到最後一列牠非常火
二、就說標題打短些,講不聽喔(踹下床)
難道管板可以如此主觀自由心證?可以如此隨意判定「藐視板規」入人於罪?
那麼將來還要出現多少新的文字獄詞庫?
另外,本人亦同案申訴組務Iamaidiot,判決文內容居然出現這種差別待遇詞句:
「如果是其他使用者,我會要求板主日後不要如此敏感;
但考慮到FranKang在兩岸板及本板的水桶及申訴紀錄,我不干預板主判決。」
不知如此差別待遇之根據基於何理?我的水桶紀錄,皆出自我所申訴之人之手;
我的申訴(失敗)紀錄,更是皆出於組務Iamaidiot之手。
可以說我這些紀錄,都是他們可以一手操控,揉圓挲扁,
講難聽些,若此二人上下偏袒,官官相護,則申訴無法成功亦不足為奇。
而竟卻又以此為根據對本人差別待遇,則天理何在,公道何存?
請 群組長惠鑑裁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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