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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之小組: 命理小組 2.申訴之小組長: pasaword 小組長 3.申訴之原由: 蓄意偏袒惡意違規者,又故意延宕判決超過規定14天,又技術性違法行政偏袒惡意 違規者。更嚴重的是不依法判決,還違法判決。無視法律、站規姑息養奸~!! 本人 8/29 檢舉 rechris98 惡意違反站規侵害本人之智慧財產權,因為他未經我的許 可授權,任意轉載我私人粉絲團的評論明顯違反智慧財產權法和站規,罪證確鑿。 但小組長一直故意拖延不結案,而依據組規小組長暫代LIFE版版主一職,按規定應在14 天內結案,但到第16天 9/14日還要我主動去信小組長才肯回應。然後說要查明相關規定 後一直拖到今天才結案。 但這也就罷了,重點是 rechris98 明顯違反站規,也有法條 為證據,小組長卻不依法行政,只籠統的說說""他認為""不嚴重,所以不需懲處,明顯 違法,請群組長 MRZ 教授代審給予公正之判決。 4.申訴內容 1.(案情說明) rechris98未經本人允許擅自轉載我粉絲團的文章到LIFE版,違反組規和站規,因此我在 命理小組版提出以下申訴: 作者 gkc (冠元大師)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申訴] rechris98違規亂版4(請pasaword組長處理) 時間 Mon Aug 29 13:16:17 2016 ─────────────────────────────────────── 1.申訴之版名: LIFE版 2.申訴之版主: 請 pasaword 版主兼小組長處理 3.申訴之原由: rechris98 持續惡意違反站規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依據PTT法務版( Violation版 )置底文章公告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而 rechris98 在被小組長收錄在LIFE版中的鬧版文章的第二篇 文章代碼(AID): #1Njvxc-0 (Life) [ptt.cc] [八卦] 踢爆gkc宣稱用文王卦預測 內容提到: 證據如下: https://imgur.com/tL9WWUZ 根據冠元大師gkc聲稱曾用文王卦預測連勝文選舉勝負,但該文根本沒說連勝文會贏還會 輸。 2014-9-14 12:01分回覆粉絲團的文章如下: 「好問題,以他現在的大限,遷移和財帛、本官都忌衝今年的大限命宮和流年命宮但偏偏 有太歲祿星加持,條件一好一壞。但今年的他等於雙忌夾命。不過考慮到台北市是藍營票 倉,所以由盤相來看我"猜測"連勝文這次的選情範圍界於(贏的不漂亮~輸人一籌間), 表示....即便贏也一定是苦戰,他的結果不及之前的馬及郝。」 而本人個人網站上的教學與評論,皆屬我個人的智慧財產權,我並未同意授權 rechris98 使用,也未同意他於PTT上公開我教學文中的評論,所以依據站規,rechris98已違反上面 我用黃色所標記的第一條,未經作者同意,轉載任何形式之文章。 並且98版友不僅轉載文字,連圖片連結也一起附上。已明顯違規。 ================================分隔線======================================== 而依據法務版置底文章第8條,看版違規行為屬版主與小組長之處罰認定範圍: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故請小組長,秉公處理以敬效尤~!! 相關證據因為原文章已被收錄在,所以下篇只附上 rechris98 違規討論串的其中 一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1.7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472447781.A.68C.html
1F:推 portia: rechris98 在ptt 屢次惡意鬧版,早非一日。宜加以懲戒, 09/10 22:52
2F:→ portia: 以儆效尤。
2.小組長的荒謬判決 但Pasaword小組長卻聲稱: 事實上我認為此次檢舉有到需要嚴重懲處的地步。 理由是本次事件並無涉及抄襲或營利目的。 在臉書上屬於公開發言的部分理論上應都屬可公評之事。 但是就像Beauty一樣, 雖然公開資料(如照片)屬可公評,但如事主不想讓其公開時則應將其刪除。 故在此作出判決, 如需文章刪除則儘速刪除,但是並不做出進一步懲處。 以上 (小結) 第一: 請問群組長,站方宣導的是使用者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表特版貼照片屬肖像權的 法規範圍,與智慧財產權法何干?? 第二: Pasaword小組長一直偷換概念,智慧財產權法和站規規定的是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所以重點不在於事主想不想公開,重點在"""他願不願意讓你轉載??""" 第三; rechris98 雖然不是用於營利但卻用於鬧版和誹謗,一樣是非正當用途,何況至財權法 說得很清楚即使非營利侵權一樣屬於違法。 為了證明我自己的說法我下段舉證給MRZ群組長看~!! 3.以下是PTT站規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定 (證據1) 依據PTT法務版( Violation版 )置底文章公告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檢舉 rechris98 未經我的同意和授權轉載我私人FB粉絲團的評論,既然叫任何形式就 表示沒有經過作者同意轉載他人任何文章就是違規。 並且依據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證據2.站方的使用者條款規定) 而後我仔細查閱了站方對於使用者的規定,在站方看版《SYSOP》版的中有記載 3. ◇ ¢ PTT 使用者條款 2.0.1 清楚寫到 1-2、著作權擔保與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 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 提供至本站。 ============================================================================== 小結: 可見真相大白~!! 上面使用者條款,明白寫著""無合法權力得到授權他人使用"",後面又提到""提供至本站" ",表示站方的邏輯是對於沒有得到授權卻將他人著作和智財權公開發表到""本站""就屬 違規,Pasaword還模糊焦點扯什麼(事主願不願意公開),重點不在願不願公開而在願不願 意授權你轉載。 rechris98 的行為很明顯看站規的解釋就是違規啊。還可以說什麼認為 不嚴重所以不罰嗎?? (證據3.站方的智財權的規定公告) 站方在 Announce 版早已提出公告: 請使用者注意, 於本站發送或存取資訊, 請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規之規定, 勿有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除每次侵權將有相當之處罰外, 涉有三次以上侵權, 本站將依使用者條款第 8 條及第 8-1 條, 終止您所有帳號於本站之全部服務。 若您的著作權遭本站使用者侵害, 請行文通知本站。 (來信請寄:10099 台北郵局第33-131號信箱) PTT 法務部 網址如下: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nnounce/M.1465114867.A.A96.html 小結: 請群組長看看我上面用黃色標註的字句: 請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規之規定勿有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也就是站方新的公告的規定的是""請使用者遵守智慧財產權法規的規定"",也就是邏輯 應該是只要是(智慧財產權法和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內容都應遵守。所以,既然公告寫說 (請遵守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法)。就表示是否違規要看的應該是"""""有沒有違反著作權 法和智慧財產權法""""~!! 有的話就屬違規~!! 以下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所寫的內容: 3. 轉載網路上的文章、照片,是幫作者的忙,當然是多多益善? 作者將文章或照片等張貼在網路上時,並不代表作者「當然」同意網友可以任意轉載或作 其他利用,就很像作者透過出版社發行書籍,並不代表同意購書人可以任意影印書籍一樣 有關於轉載的問題,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 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 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 著作權法對於網路內容的轉載的合理使用,採取二個嚴格的標準,第一個必須是「有關政 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如果是一般性的學術論述、散文、食記、笑話、照 片、影片等,並沒有第61條的適用;第二個必須是著作權人沒有聲明不許轉載、公開傳輸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引用出處: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3&ctNode=6988&mp=1 ============================================================================== 小結: 可見,真相大白,本人並未授權98轉載我粉絲團的評論,但他卻私自轉載,而且用途用於 鬧版誹謗他人之用,很明顯違法著作權與智財權法,也違反了站方公告的遵守智財權和著 作權的相關法規,更同時違反了上面我舉證的使用者條款,根本罪證確鑿~!! 何況我在粉絲團還有在(關於)的地方寫說""""未經本人授權嚴禁轉載""" 但pasaword卻意圖縱容某人故意用適用於""肖像權法""的表特版案例意圖混淆視聽。 替特定人士違法脫罪。因為我檢舉得很明顯是(智慧財產權法)。 4.智財權與著作權法規刑罰的嚴重度 rechris98這次是涉及更嚴重的站規以及智財權法,我們就來比較實務上誹謗和 著作權法的刑責: (誹謗罪)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 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也就是最重不過2年有期徒刑,罰金了不起1000元~。 那麼我們找一條著作權法中罰則最輕的來比較~~~~~~~~~: (著作權法中最輕的一條) 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也就是智財權和著作權法最輕的罪刑期也比誹謗罪中最重的刑期多上一年,而罰金更 高達750倍~!!可見著作權法的嚴重度實務上遠比誹謗嚴重太多~!! 可是我們的pasaword卻認為"""這件事沒有嚴重到要判罰"""喔~~!! 偏偏他上次判罰rechris98誹謗鬧版罰了兩周,但這次更嚴重的智財權違規他卻說沒那麼 嚴重。 5.Pasaword知法卻進行違法判決 小組長強調說 rechris98 沒有營利所以不罰。但這也明顯違法,因為我在之前就曾經 在小組申訴文中舉證給小組長看: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法規): 1. 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是否營利只是其中一個小的判斷基準而已,並不是 唯一的基準。有許多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還是會造成著作權人很大的損害,例如 :把一首MP3放在網站上供網友無償下載,和把MP3提供收費下載,若是都沒有經過著作 權人的同意,所造成的損害因為無償的情形下載的人多,恐怕損害還比較大。著作權法 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重點並不在於利用人是否有營利行為,而是在於著作權人是否 受有損害,因此,千萬不要認為自己利用他人著作時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引用出處: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3&ctNode=6988&mp=1 ============================================================================ 小結: 也就是說,依據法令即使非營利但未經授權仍是違反智慧財產權法,也違反站規所說 (請使用者遵守智慧財產權法及著作權規定)~!! pasaword明明看過證據卻還知法犯法 ,擺明惡意縱容~!! (總結) 請問群組長,未經授權卻轉載他人文章,在使用者條款中有寫、Violation版也有寫、 Announce版也公告要使用者遵守(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規定)的情況下應不應該判罰?? 而且智財局的網站也都做出法規解釋,罪證確鑿應不應該受罰?? 而且嚴重度已經涉及違反刑法比鬧版誹謗還嚴重叫做不嚴重嗎?? 並且rechris98轉載我的文章還是為了誹謗我加鬧版並非正當用途,相關證據請看這篇~ 文章代碼(AID): #1NlJyGnS (Life) [ptt.cc] [公告] 水桶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ife/M.1472020240.A.C5C.html 這一篇文章值 92 Ptt幣 如果按照Pasaword小組長的邏輯, 請問MRZ教授 您嘔心瀝血完成你的得意作品 ""大宇宙戰爭年代誌"""~~~!! 今天按小組長的說法,請問我可以擅自把你的作 品公開在PTT上,然後引用你的內容,說你在說謊,然後還用這些內容來大罵你 ""龜教授""嗎???,接著還一連鬧版鬧了快十篇,你跟他說理還會嗆你說:
3F:→ rechris98: 要告就去告,廢話ㄧ堆08/21 22:44
4F:→ rechris98: 我是不會刪文的
然後事後我只要說,我又沒營利~就像表特版一樣~你MRZ可要求刪文,但一切侵權跟未經 授權轉載通通沒事喔~~~即使你有在網站上聲明""未經本人許可不得轉載也一樣喔""~~~~ 然後站規有規定更違反刑法算不嚴重喔~~請問MRZ群組長,這樣的違法判決誰會心服?? 而不要懷疑,當初 rechris98 就是在板上用未經我許可轉載的文章罵我"龜大師" rechris98: 龜大師還是拿不出證據,如何能說事實勝於雄辯,沒有事 08/20 14:51 最後,可見事實已經很明白了,但我想就算MRZ教授駁回pasaword小組長的違法判決, 他最多也是象徵性輕判而已,所以小弟一直認為MRZ教授定能秉持公理正義,實現公平 公正的判決,故請 MRZ群組長 給予本案真正公正合乎站規的判決~!! 而該文被收錄於LIFE版的,所以請群組長給予rechris98水桶懲罰,以敬效尤~!! 並由於嚴重度涉及站規和刑法,請群組長給予至少6個月以上的水桶,以伸張正義~!! 感謝群組長。 相關證據我會轉錄在下面幾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38.7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76556227.A.F57.html ※ 編輯: gkc (114.44.172.222), 10/16/2016 04:10:03
5F:推 MRZ: 請pasaword小組長申辯 10/16 08:19
※ 編輯: gkc (36.229.14.75), 10/19/2016 10:35:17 MRZ教授曾任歷史群組小組長,也知道連歷史版這種跟營利完全無關的版,版規中 都講得很清楚~~~~~~~~~~~~~~~"""未經原文作者同意轉載,水桶三個月"""~!! 何況 rechris98 還是轉載來誹謗他人跟鬧版喔~~~~。 居然會被說不嚴重,不做任何判罰~!! ※ 編輯: gkc (36.229.15.152), 10/20/2016 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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