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申訴] Paulnewman違規~請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時間Mon Mar 27 23:16:13 2017
申訴對象: Paulnewman
違規事項:
按照raio被列不受歡迎人物案件的標準,Paulnewman已帶頭違反會被列為
不受歡迎人物的規定。
請求判決:
比照raio案的標準,身為小組長竟帶頭違規,依照小組規,不受歡迎人物
應被(所有命理版永久水桶)外加(拔除所有小組長和版主的管理職務)~!!
請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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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aio案的判例
Paulnewman在宣告raio為不受歡迎人物的判決中所判決的理由是: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驅虎吞狼)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公告] raio列為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
時間 Sat Mar 25 00:04:3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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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版友檢舉
raio使用者於網際網路之個人網頁中
列出其PTT ID
表明其在PTT從事論命工作
表示其在PTT經營命理服務
該網頁並有收費方式表示其營利
該個人網頁之網址:
http://ntu-fortunetelle-raio.blogspot.tw/
該個人網頁之擷圖:
http://imgur.com/WrnGAVp
http://imgur.com/Jb9P6tQ
http://imgur.com/d387b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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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小組長判決raio案件的關鍵邏輯在於:
1.根據小組長的第一張截圖在搜尋引擎中,搜尋到raio有營利的文章
( 而且是命理小組的廣告版Magic_info版的文章 )~表示在外部網站只要
能搜尋到含有PTT字眼和ID加上收費資訊,就應該被判不受歡迎人物~!!
什麼?? 你說這是2011~2013年的文章??
想當然小組長想溯及既往你奈他何??
什麼?? 你說小組規裡明文沒寫說這樣也算??
你不知道嗎?""沒寫不表示不包含""~一切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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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aulnewman自己比raio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違規
然而按照raio在外部網站能以搜尋引擎搜尋到PTT帳號、收費活動就能判罰
"""不受歡迎人物"""的標準~~!!
Paulnewman自己已帶頭違法,以下是證據:
http://imgur.com/a/raKy0
http://imgur.com/a/9rNb7
而且一樣在外部網站上寫上自己的PTT暱稱跟ID:
http://imgur.com/a/BHw6g
對比raio案的截圖比較:
http://imgur.com/WrnGA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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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結果很清楚嘛~!!
一樣在GOOGLE搜尋他 Paulnewman ,一樣能找到PTT的營利廣告,一樣有收費資訊,
一樣廣告跟ID~!! 跟raio一樣有Magic_info版的廣告,而且更嚴重~!!
哇~好酷喔~!!
第1張圖還有什麼寫著PTT三個字的""北部六爻卦教學"",挖~還上課費用12000耶~!!
而且還寫明了
請寄站內信給Paulnewman~!!
費用足足是raio的十倍耶~!!
你想說這是2013年的文章?? 可是他舉證raio部落格的文章是2011年耶~!!
而且不是自己最喜歡溯及既往?? 哇~一堆課程都有耶~~!!
第二張圖還有塔羅跟天使牌卡的課程~。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什麼?? 你說以前的小組規裡明文沒寫??
你不知道嗎?""沒寫不表示不包含""~~!!
不就是這個理由給他撐腰,他才敢來剷除異己判罰我跟r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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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所以依據這篇Paulnewman判罰raio的判例的相關判罰邏輯和舉證:
文章代碼(AID):
#1OrM3Omt (AboutBoards)
Paulnewman已經犯了和raio完全相同的案例,而且比raio更嚴重。
對比(不利用PTT營利)這句話,我只覺得非常諷刺~!!
所以依據小組規定,請按照上面這篇Paulnewman自己判罰的公告。
按規定判處Paulnewman為"""""命理小組不受歡迎人物"""""~!!!
並按規定各版永久水桶,並拔除小組長和各版版主的職務~!!
這是規定內寫得清清楚楚的條文~~~請群組長判罰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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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5.11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0627776.A.D13.html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05:15
1F:噓 aki0530: 你收100000元, 最便宜45000元, 有啥資格講別人? 03/28 01:05
我的外部網資訊只有這個,外加一個兩百塊的講座而已,他呢??
一搜尋就滿坑滿谷,數量上我們遠遠差多了~!!
何況我還不是直接用PTT來營利,而他是。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08:21
4F:→ aki0530: 你不是愛比價格? 不就你收的最高? 03/28 01:08
5F:→ aki0530: 在文章中強調價格12K很貴的可是你 03/28 01:08
重點是價格外加數量才是重點。
另外問題是他的課程幾堂而已就如此收費,就單位時間來說他的收費遠高於我好幾倍~!!
請問兩家旅館A住10天2000元
跟B住2天1000元
所以
A比較貴??
而且重點是我在外部開班關PTT版上違規何事??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11:21
6F:噓 aki0530: 少在那邊模糊焦點, 自己也有的事就沒資格說別人 03/28 01:11
7F:→ aki0530: 這可是大師最愛嘴人的話 03/28 01:12
對~你說到重點了~!!
請問子玄有什麼資格說我們??
他做得比我們還誇張,數量也更多,先自己把自己辦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13:44
8F:→ aki0530: 你可以去申訴, 不干我的事, 我只是要說你沒資格講人 03/28 01:15
9F:噓 aki0530: 講到價格 最誇張的就是你自己 03/28 01:18
真要說~你自己一樣,W版不也罵過你??
你在PTT命理小組的時間還比我多5年,比我更嚴重。
加上你的37號相關事件更是比我誇張數十倍,你來跟我談資格,我只覺得更諷刺。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1:36
10F:噓 aki0530: 永遠只以別人的事來推託自己的錯誤, 好像是大師唯一藉口 03/28 01:21
11F:→ aki0530: 我可沒收過這麼貴的費用 03/28 01:21
終於承認自己有收費了~!!
另外你時間待得更久別忘了,更重要的是37號時期犯的錯遠比收費誇張數十倍。
還需要講嗎??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3:27
12F:→ aki0530: 都被你和那位朋友講這麼久, 代表你除了翻舊帳沒別的論點 03/28 01:22
13F:→ aki0530: 你講無所謂, 我不在乎 03/28 01:24
14F:→ aki0530: 我只看到你詞窮就會拿這件事來搪塞 03/28 01:24
你當然不在乎啊~
我猜想你大概也不會有任何羞愧之心。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5:06
15F:→ aki0530: 大師不對100000塊的課程做些解釋嗎? 有何資格講別人? 03/28 01:24
兩年你自己除除看。
跟子玄幾天就12000比要解釋啥??
他連續開個二十天就比我兩年的數目大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6:19
16F:→ aki0530: 人總是會犯錯, 錯了就要改, 至少我自己現在對的起這點 03/28 01:25
17F:→ aki0530: 反而是你繼人格低劣/下三濫/不堪入目後, 又罵沒羞恥心 03/28 01:26
問題是你的錯已經不可饒恕。錯到誰知道真相,誰都認為太可惡。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7:30
18F:→ aki0530: 然後呢? 除了又如何? 東西是這樣比價的? 03/28 01:26
當然啊~。
所以你自己的費用乘以比我多6~7年的年資,要超過我也很容易。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8:47
19F:→ aki0530: 那你就去講, 我真的不介意 03/28 01:28
20F:→ aki0530: 大師好像疑似有抄襲我的文章, 呵呵 03/28 01:28
請問我抄襲啥??
我需要抄襲你的文章??請不要自抬身價。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9:23
21F:→ aki0530: 或說"引用""參考"卻沒說明出處也行 03/28 01:28
那你說哪一篇啊?? 我超好奇的~!!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9:50
22F:→ aki0530: 別打模糊戰, 針對你自己的課程和收費回應 03/28 01:29
23F:→ aki0530: 沒關係, 你的新書我會參考, 最好別被我抓到 03/28 01:29
是你說抄襲的~!!
也就是你沒有證據,說我抄襲??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0:20
24F:→ aki0530: 如果沒經同意引用Life版命例, 我也考慮告訴他們 03/28 01:30
請啊~歡迎~!! 就怕你白費心機。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0:44
25F:→ aki0530: 當然啦, 如果大師沒抄襲或沒亂引用就沒這個問題了 03/28 01:30
26F:→ aki0530: 我有證據, 你來告 03/28 01:30
有證據就快說是哪一篇嘛,我超好奇的。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1:13
27F:噓 aki0530: 我拒絕, 你不會承認自己的錯, 別以為我不知道 03/28 01:32
28F:→ aki0530: 我有把這篇傳給很多人看了, 至少大家都認為抄襲成分很大 03/28 01:33
哪篇啊??
拿不出來喔~拿不出來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4:52
29F:噓 aki0530: 不了, 不會被你所激 03/28 01:35
30F:→ aki0530: 面對會告人的人, 我不可能無憑無據就說出這種話 03/28 01:36
隨便你~拿不出證據的指控誰都會。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8:07
31F:推 aki0530: 我可以多寄給別人看, 讓大家看看是否有抄襲嫌疑 03/28 01:37
然後呢? 事實就是沒有證據,也無法證明。
當然~~想靠我拉抬自己名氣的人我以前就看多了,我也合理懷疑這件事。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9:37
32F:→ aki0530: 奉勸大師, 外面路很寬廣, 不要只把自己侷限在小小的PTT 03/28 01:39
33F:→ aki0530: 你的反應越大, 只說明了你走不出PTT而已 03/28 01:39
那你自己先慢走不送~~!!
今天大家是爭一個公道和合理。關走不走的出何事??
何況你跟y50才是待在PTT更久的人,年紀也更大。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40:53
34F:→ aki0530: 我不知道P2能不能申請個版, 如果可以就去申請一下吧 03/28 01:40
35F:→ aki0530: 年紀大不代表一直都如此 03/28 01:41
你們兩個比別人杵在這更久,還好意思說這句話。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42:21
36F:→ aki0530: 我多年前就已經把重心轉移出PTT, 當時年紀可比現在的你小 03/28 01:42
依你的發文頻率,抱歉說服力很低。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43:08
37F:→ aki0530: 別把我跟y50相提並論 03/28 01:42
38F:→ aki0530: 好好勸你又牽拖別人年紀? 號稱大師應該更有雅量才對 03/28 01:43
因為有人自己在這蹲更久,還好意思來說。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44:26
39F:→ aki0530: 無所謂, 我一打完就知道你會講這句了, 你的反應非常好猜 03/28 01:44
40F:噓 yatinguna: 人生是變化莫測的 目前對你而言 子玄是最大塊的石頭 03/28 01:46
41F:→ yatinguna: 這塊石頭走了 也許後面來的是更硬的另一個管理者 03/28 01:47
42F:→ yatinguna: 不必高興的太早 03/28 01:48
重點是就算他嚴,只要他是有法治概念、公平不會偏袒特定人士、鐵面無私、
又能夠拿出管理績效解決版眾問題、又懂民主要傾聽版眾的意見。
那我絕對沒話說。今天會讓大家反感的是,明明沒有明文規定還硬要違法判罰。
然後偏袒特定人士,不敢像包青天一樣鐵面無私。有人明顯違規還硬是偏袒。
民主社會,還故意忽視民意和版眾的意見搞獨裁。又好幾次捏造罪名和證據剷除
異己,也常常沒有法治概念~!! 民主跟法治都低落,這就是最大問題。
這才是問題~!!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2:56
43F:噓 yatinguna: 無論結局如何 並不會影響我們對子玄的看法 03/28 01:53
無所謂~這樣的人喜歡送你好了。
什麼樣的鍋配什麼樣的蓋。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4:49
44F:→ yatinguna: 你在到處罵他的時候 他從未公開對你口出惡言 03/28 01:55
我是對於事實評論,可沒罵人。
何況他無明文法規依據宣告我為不受歡迎人物,又多次溯及既往,早已對我是
最大的汙辱~!!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6:56
45F:→ yatinguna: 我是不知道你自己覺得自己哪裡配的起"大師"這種稱號 03/28 01:56
理由很簡單~本人的作為比他乾淨多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7:33
46F:→ yatinguna: 在我來看 你跟我住處附近喜歡吵架的公園阿桑沒啥不同 03/28 01:57
比起你曾經罵我的言詞,我覺得我好太多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8:28
47F:噓 yatinguna: 不用高興的太早啦 子玄就算不見也會有人來接管 03/28 02:02
有人接管不是重點,接管的只要不要再是一個不懂法治又不懂民主~
然後做事沒有清楚的邏輯的人就好。
換作是我,我來訂定法律,一定引用充足、判例兼具,判罰邏輯也會交代清楚。
並且不會有那種不容於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社會的作為。
※ 編輯: gkc (36.229.17.249), 03/28/2017 10:33:24
48F:噓 s89227: 好吵 03/28 12:24
49F:噓 NohohonZoku: 那是你認為。友板殷鑑不遠。 03/28 12:26
既然這樣這個小組長送給友版當版主好了~到時就有好戲看了。
50F:噓 windmoon: 要吵又要給糖吃,大師的風範不敢恭維 03/28 14:34
小組長這些錯事是事實,就事論事理所當然。
※ 編輯: gkc (36.229.17.249), 03/28/2017 15:12:54
51F:噓 angel07: 抽牌 準備 主要1 03/28 15:45
你當初都會說MRZ隨便處理護航M組組長了~怎麼不見當初的正義感?
※ 編輯: gkc (36.229.17.249), 03/28/2017 18:34:52
52F:噓 angel07: 神鷹羽毛掃 落雷 03/28 19:43
53F:噓 eternalviva: 自己被列就森77 XDDD 03/31 18:39
54F:噓 aki0530: 推樓上 04/01 08:11
55F:噓 angel07: 強欲之壺 愛惡作劇的雙子惡魔 強引之番兵 押收 04/01 11:44
56F:→ airua: 樓上一些不知所云的是在做啥? 04/01 17:40
※ sitos:轉錄至看板 Magic_Center 04/03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