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公告] jaj12377 檢舉 Ianli 濫用職權一案
時間Thu Jul 18 11:20:45 2019
法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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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看板管理原則
4. 板主不得以其職務干涉其它看板事務運作,以維持各看板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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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Li之身分並非板主,且本次情事對rent-exp等板面並無運作事務上之實質影響,
所以群組務認為本規定無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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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Ianli之處理雖有瑕疵及改善空間,
但鑑於組務本身所具監督權、爭議協調權及各項義務,
難謂其有濫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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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9.52.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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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j12377: 請問群組長,是不是可以補完完整程序,我是真的沒收到 07/18 12:51
2F:→ jaj12377: 到案說明 07/18 12:52
按監督與協調權之規範,
群組務請IanLI組務核予補完程序的時間,
訂7/22 00:00前完成到案說明之應行程序。
若IanLi組務未判斷有應予終止之特殊情事或事由,既判之查詢申請仍予維持。
4F:→ hateOnas: showeig 都來群組申訴了 你跟她住在一起 他沒跟你講? 07/18 13:37
5F:推 jaj12377: 我連他停權都不知道 07/18 13:55
6F:→ jaj12377: 群組長,我沒收到到案說明,還請群組幫忙補足程序 07/18 14:01
7F:→ JustSad: 住一起同床異夢感情不好不行嗎? 07/18 15:17
8F:→ JustSad: 有規定左手一定要跟右手資訊共享嗎? 07/18 15:19
9F:推 IanLi: 那是寄發群組信,為何S有收到馬上到群組申訴,J板友相隔數 07/19 08:01
10F:→ IanLi: 週反口說沒收到呢? 07/19 08:01
11F:→ IanLi: 除非舉證我輸入錯誤ID,不然這邏輯與前因後果實難理解。 07/19 08:02
※ 編輯: nknuukyo (124.9.52.34 臺灣), 07/19/2019 13:31:50
12F:推 hateOnas: 7/22 了 07/22 11:03
13F:→ JustSad: 爆米花已經吃三桶了…… 07/22 13:37
14F:推 JustSad: 檢舉人已經違反規定被公告砍除帳號XD 07/25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