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f62 (很肥的肥宅)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問題] 跨版公然毀謗行為的處理
時間Sat May 4 10:30:02 2024
最近在HumSerivce被水桶,文章代碼(AID):
#1cBB3Cc4 (HumService)
被水桶的理由是:非本板發生檢舉 水桶6天
我在該帖中的完整論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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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事由:bigbowl長期在人文宗教組公開毀謗本人性騷擾,並涉嫌引戰
1- bigbowl在人文宗教組下屬板塊長期公開毀謗本人性騷擾長達半年以上
2- 即便不相干的討論,本人不理,她仍然繼續此等行為
3- 在許多無關討論串用同樣的文字毀謗本人性騷擾,明顯引戰,鬧版
4- 4月3日後,在Christianity版被判定洩漏個資及侮辱相關事情成立後(文章代碼
(AID):
#1c3HeUNw (Christianity) ),轉至HumService繼續公開毀謗本人性騷擾
雖然Christianity已經判定公開毀謗事實成立,並進行相關懲處。但是,基於bigbwol的
行為惡劣,在整個人文宗教版嚴重的對本人名譽造成公開,惡劣且廣泛的毀謗,本人要求
HumService對於相關行為進行進一步的處理與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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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Bigbowl長期在Christianity,Chatholic和JesusLove公開毀謗鄙人為『性騷擾犯』
或對某人進行『性騷擾』。HumSevice作為整個『人文宗教研究院』板塊的主管單位,是
否應該被授權在『上級主管』的層級來處理這類『跨版』的事件?還是需要受害人一個版
一個版的處理?因為很明顯的Bigbowl的行為已經不限於某個特定的版面,而已經擴散到
好幾個版面?(甚至可能在『人文宗教研究所』之外都已經發生類似行為』
所以,我想了解,根據ptt的規定,受害人應該怎樣『有效』的處理此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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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42.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714789804.A.A11.html
1F:推 JustSad: 簡單說,真有毀損名譽可以告上法院求償~1.168.240.30 05/04 14:30
2F:→ JustSad: 覺得被跟騷有新法跟騷法;曾經有女性被煩 1.168.240.30 05/04 14:31
3F:→ JustSad: 警方的見解說法是:妳可以不要上線就止損 1.168.240.30 05/04 14:32
4F:→ JustSad: 講白一點,如果妳的ID無法連結現實人格~ 1.168.240.30 05/04 14:33
5F:→ JustSad: 要麼是妳咖位輕到沒人知道妳是誰,要麼是1.168.240.30 05/04 14:34
6F:→ JustSad: 妳沒錢委任厲害的律師又實質人格未受損。 1.168.240.30 05/04 14:34
8F:→ bigbowl: 因為它就是對女網友講出有關性別不當言114.37.97.42 05/04 15:09
9F:→ bigbowl: 論的加害者 我附的判決文寫得很清楚 我114.37.97.42 05/04 15:09
10F:→ bigbowl: 到處善意提醒ptt使用者要小心它 它只好114.37.97.42 05/04 15:09
11F:→ bigbowl: 想用站規來限制我善意提醒大家114.37.97.42 05/04 15:09
就是這位~~~說曹操,曹操就到。
但是,JustSad,您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我的問題是,如果這位bigbowl大規模的跨版面公開毀謗我性騷擾某人,並且是性騷擾犯,
ptt是否能夠一次性在較高層級的管理版面檢舉,然後處理?還是要一個版一個版的檢舉?
文章代碼(AID):
#1c3HeUNw (Christianity)
文章代碼(AID):
#1c8z8fOO (Hum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cCFXmbM (HumService)
以上是兩個版面對於bigbowl的判決。就我所知,bogbowl在JesusLove和Catholic版面也
同樣對本人做出毀謗。
是否採取法律途徑?那是另一個問題。我想了解的是,如果bigbowl在這個板塊的下屬數
個版面對本人做出公然毀謗,ptt是否有機制能夠一次解決?不然,我還要一個版面一個
版面的去檢舉?更何況,已經有兩個版面的版主都判定bigbowl確實踩紅線,也用水桶處
理了。
而且,還包括洩漏本人個資的問題。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16:21:04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16:24:58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16:27:20
12F:→ bigbowl: 看到df62這個對女網友說出性別相關不當114.37.97.42 05/05 16:46
13F:→ bigbowl: 言論的加害者 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我9 114.37.97.42 05/05 16:46
14F:→ bigbowl: 笑惹 cc 114.37.97.42 05/05 16:46
這種行為應該算【引戰】了吧?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18:53:27
15F:→ bigbowl: 我再陳述一遍事實:df62是對女網友講出 114.37.97.42 05/05 18:58
16F:→ bigbowl: 不當性別言論的加害者 114.37.97.42 05/05 18:58
18F:→ bigbowl: 清楚 df62說要kiss女網友 114.37.97.42 05/05 18:59
20F:→ bigbowl: 不當性別言論整理1 114.37.97.42 05/05 19:01
22F:→ bigbowl: 當性別言論整理2 114.37.97.42 05/05 19:02
這是第三次了~~~~
23F:推 JustSad: 1、妳不提告,要怎麼證明+判斷妳說事實? 1.168.240.30 05/05 21:05
24F:→ JustSad: 「我覺得被妨害名譽了但告不告是我自由」 1.168.240.30 05/05 21:06
25F:→ JustSad: 如果妳要用這種徐巧芯詐騙家族的黑魔法打 1.168.240.30 05/05 21:06
26F:→ JustSad: 「妳覺得被妨害名譽了要不要辦版主自由」 1.168.240.30 05/05 21:07
27F:→ JustSad: 事實上就是這種黑魔法迴力鏢,不高興去告 1.168.240.30 05/05 21:08
28F:→ JustSad: 2、性騷擾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無法舉證 1.168.240.30 05/05 21:09
29F:→ JustSad: 可能基於隱私保密+保護受害者,他人難查 1.168.240.30 05/05 21:10
30F:→ JustSad: 就像統神被苗博雅洗臉的說明~查不到≠無 1.168.240.30 05/05 21:11
31F:→ JustSad: 換句話說,站方或版主很難在第一時間辨識 1.168.240.30 05/05 21:11
32F:→ JustSad: 需要時間查證,而且不能只偏聽單方說詞。 1.168.240.30 05/05 21:12
33F:→ JustSad: 3、妳說對方妨害名譽+妳沒幹,卻不提告? 1.168.240.30 05/05 21:13
34F:→ JustSad: 就像為什麼我回答都用「妳」一樣不言而喻 1.168.240.30 05/05 21:13
35F:→ JustSad: 林北不曾被任何人起訴成功都被告至少五次 1.168.240.30 05/05 21:17
36F:→ JustSad: 換句話說,被我嘴到去告妨害名譽至少六人 1.168.240.30 05/05 21:18
37F:→ JustSad: 還有一個是自己貼警局報案三聯單但沒進檢 1.168.240.30 05/05 21:19
38F:→ JustSad: 她們六個被嘴到受不了都去提告了而妳不告 1.168.240.30 05/05 21:20
39F:→ bigbowl: @JustSad cc 114.37.97.42 05/05 22:18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22: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