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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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跨版公然毀謗行為的處理
時間Mon May 6 10:50: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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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Bigbowl長期在Christianity,Chatholic和JesusLove公開毀謗鄙人為『性騷擾犯』
: 或對某人進行『性騷擾』。HumSevice作為整個『人文宗教研究院』板塊的主管單位,是
: 否應該被授權在『上級主管』的層級來處理這類『跨版』的事件?還是需要受害人一個版
: 一個版的處理?因為很明顯的Bigbowl的行為已經不限於某個特定的版面,而已經擴散到
: 好幾個版面?(甚至可能在『人文宗教研究所』之外都已經發生類似行為』
: 所以,我想了解,根據ptt的規定,受害人應該怎樣『有效』的處理此等違規行為?
這邊Cathholic的文章主要是轉載自活動中心-C-mind-JesusLove的原文,
雖然人文宗教組務或天主教板板主可以針對該文進行懲處,
但原文的部分會需要你聯絡上述單位,因為並非人文宗教組務所管轄。
另外強調兩個法理原則:
同板之文章,【一罪不二罰】:
這是指相同的原因事實,不能多次用不同法規涵攝去使被告就同一事實受到多次懲處。
【當事人主義(不告不理)】為主,職權主義為輔:
幹部主要是依據原告提出的原因、事實、法規來判斷,
如果有疑慮未解的部分,可能才會以職權去調查其他證據,但這種職權並非【義務】,
僅是希望判決可以更圓滿、疏漏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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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f62: 所以,1)還是要一個一個版處理。無法在上級 1.200.66.21 05/06 12:21
2F:→ df62: 版面舉報,一次處理?2)如果像現在的情況一 1.200.66.21 05/06 12:21
3F:→ df62: 樣,繼續糾纏,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1.200.66.21 05/06 12:21
4F:→ bigbowl: 小組長辛苦了 一直被糾纏 ^_^ 114.37.97.42 05/06 12:41
5F:推 JustSad: 妳去提告,拿判決書不只可以給版主更快判 1.168.240.30 05/06 18:13
6F:→ JustSad: 而且「已經有判決書的前提」誰敢再po版? 1.168.240.30 05/06 18:14
7F:→ JustSad: 一例一罰不說,就當妳嫌麻煩當藉口好了… 1.168.240.30 05/06 18:15
8F:→ JustSad: 任何人搞不清楚,去掉個資貼判決書何須嘴 1.168.240.30 05/06 18:16
9F:→ JustSad: 浪費時間在每版檢舉、爭論、組務申訴幹嘛 1.168.240.30 05/06 18:17
10F:推 bigbowl: @JustSad cc 114.37.97.42 05/06 19:47
11F:→ df62: ok,了解了~~~~ 1.200.66.21 05/06 20:40
12F:推 canandmap: 那也要能告得贏才行,司法與PTT是不同 36.228.132.44 05/08 22:41
13F:→ canandmap: 世界滴~ 36.228.132.44 05/08 22:41
14F:→ canandmap: 而且,有沒有過追溯期都還不知道呢 36.228.132.44 05/08 22:41
15F:→ canandmap: 還有,少說些多餘的話,會比較好喔 36.228.132.44 05/08 22:42
16F:→ bigbowl: @canandmap cc 114.37.127.210 05/08 23:35
17F:推 JustSad: 我不知道事發經過or誰對誰錯~就基本邏輯 1.168.225.167 05/13 11:53
18F:→ JustSad: 性騷擾案件要舉證定罪比妨害名譽更難一些 1.168.225.167 05/13 11:54
19F:→ JustSad: 講白一點,我要證明妳有性騷擾事實or意圖 1.168.225.167 05/13 11:54
20F:→ JustSad: 當初如果沒有保全證據、沒有目擊影片證人 1.168.225.167 05/13 11:55
21F:→ JustSad: 妳是可以去告我妨害名譽這類~而且會起訴 1.168.225.167 05/13 11:56
22F:→ JustSad: 並不是我沒有證據就能合理懷疑說妳性騷騷 1.168.225.167 05/13 11:57
23F:→ JustSad: 法律並不是唯一解決之道,但能用而不用? 1.168.225.167 05/13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