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x (題拉米蘇)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判決] feminine_sex板主罷免案
時間Sun Sep 4 12:00:31 2005
第一
統計沒有說明怎樣統計
像是有的理由只有"反對"
小組長認同
有的理由是"罷免罷免"
小組長卻反對
這一點也不公正
※ 引述《Ulva (寧寧)》之銘言:
: : ◆ From: 140.113.126.19
: : 推 Ulva:他是小組長耶.他都不能評判理由充不充足 那誰可以? 68.228.75.252 09/04
: : → Ulva:你嗎??? 68.228.75.252 09/04
: : 推 kx:那請定法律的時候就明確說明要經過審查 140.113.126.19 09/04
: 這個版(About_Life)的裡
: 2. ◆ 生活娛樂館組規-->1. ◇ 生活娛樂館組規 V2.0
: 二、新增/刪除版主
: 3.罷免程序如下所述
: 1>罷免版主連署前須先至組務版提出申請
: 經半數以上組內小組長認為可以提出之後方得提出
: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 但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 3>罷免版主門檻為 30
: 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 4>罷免版主票數統計由組內所有小組長共同進行
: ^^^^^^ 看到了嗎???這樣還不夠明確嗎?????
: 每位組長統計出自己的結果(即罷免版主是否成立)
: 半數以上組長認為罷免成立罷免案即通過
: : → kx:小組長也只不過是個版工 140.113.126.19 09/04
: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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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6.19
1F:推 Ulva:那您覺得組規該如何修正才公平?請提出些具體建議吧 68.228.75.252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