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辛亥路後門的摩斯
時間Fri May 2 02:06:11 2003
店黑不黑,跟合不合法,有關係嗎?
大家平常在講的黑店,不是很多都是「合法」的店嗎?
其實黑不黑,是每個人自己的感覺,
像我覺得以早餐來說,摩斯跟那家攤販比,的確是黑了一點,
不但比較貴,也不見得更衛生或好吃,
就算有好了,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在意早餐要多衛生或多好吃的,(跟價錢比起來)
至於真的會在買早餐的時候去考量到它合法與否的人,
我只能說你真的想太多……
因此,對那些為了自己買早餐的方便而出來說話的人,
我不認為可以直接拿「你支持違法的東西,所以你錯」這種邏輯來套,
就算要扯法律,在法律上也沒有不能去跟攤販買東西的道理,
而只是希望攤販能繼續存在的想法,也不能說就是大家不守法的根性源頭,
這已經扯得太遠了。
至於攤販的合法性問題,的確,它們基本上不太交所得稅,
但是政府也用罰單的方式讓他們付出了另類的稅金,
我想那些堅持形式合法性的人,或許有必要考慮一下另一個思考方向,
如果所謂攤販已經是我們生活甚至文化中的一部分,
是不是也有要求政府用納入管理而不是一味禁止的方式來面對這個問題呢?
事實上,很多地方已經在這麼做了。
我想強調的是,並不是有一個規定在那裡,就必須死板板的去遵守才是好的,
無寧是應該理解這個規定存在的意義,進而思考過這個規定到底有沒有道理,
以及面對現實的情況時,這個規定適用的可能性與其結果會是什麼,再來衡量,
這樣子法律才會是活的東西,才會是合於人性的東西,
因為每一次的法律適用都保留著重新爭辯與思考的可能性。
回到這件事情,
我認為學校的確應該正視該攤販與本校學生之間長年的互動關係,
尤其是其向來都不主動舉發,而等到有廠商要在那裡開業後才舉發的行為,
在道理上是無法站的住腳的,這是權力的選擇性發動,且其選擇並無理由可言。
即使學校在現行法制下的確可以這麼做而不違法,
但從實質面來說,這是一次極為不良的權力運作,
因為其動機無法令人不懷疑就是為了圖利特定廠商。
前面有人提出來的建議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那就是把該店設法納入體系之中。
生活在那裡已經是二、三年前的事了,
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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