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藍灰 藍輝 藍隳)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今天去書展
時間Mon Feb 2 02:59:39 2004
基本上,這個應屬動機錯誤,該店應不可歸為黑店之輩。
所謂動機錯誤,乃是購買此書的動機之錯誤,而非價金認識的錯誤,亦非誤
A書為B書此類之錯誤等有關買賣標的物內容之認知錯誤。
自己誤以為需要此書購買,卻在契約成立,且雙方各別交付價金及書之後,
始發現自己其實不需要此書而後悔時,應屬動機錯誤之類型。
動機錯誤應不得作為解除契約之原因。原PO文者希望退貨,亦即希望解除
該書之買賣契約,因其為動機錯誤,不得以單獨一方之意思來表示欲解除契約並
要求對方償還價金,除非對方有為同意之表示才會有退貨之餘地。
以上是純就民法之規定以觀之。若其契約之內容有包含「X日內可無條件退
貨」或是其他可退貨之相關內容時,則須先依契約之內容個案視之。
※ 引述《aliang (allo)》之銘言:
: 今天去書展買了一本書,是已經折封的,
: 買了之後沒多久就後悔了。(大概六點左右買,八點就拿去退)
: 立刻拿去退,但工作人員卻跟我說:
: 我們時間已經到了,收銀機的帳已經結清,不能退了。
: 我很納悶,不是購貨之後若有不滿意的話,都可以退貨的嗎?
: 況且我還留有發票。
回這兩句:原PO文者可以在六點左右時去便利商店買一罐飲料,買一個麵
包等等的,待結完帳且你已真的買到了該商品後,到了八點左右,再回到便利商
店,告訴收銀員說你後悔了,可否退回這個商品。我可以預料,若該商品無瑕疵
,店員寧可你罵他是黑店,於理他大概也不會退貨給你,至多是換貨,除非他是
重視消費者的人。
個人以為,購貨之後若有不滿意的話,除非是該商品有瑕疵,或是該商品與
交易時對方所保證的品質有所不同時,才有退貨之餘地,否則依常理視之,此應
不能退貨才是。
: 他們還說他們是代理人員,並非書商,且展覽時間已經結束,無法讓我退書。
: 於是我請問他們,我是否可以直接找書商退書,他們也堅持說這是展覽會
: 所賣出的商品,沒辦法找書商退貨。
: 最後,他們還跟我說他們是”財團法人出版品評議基金會”,是服務性質的,
: 讓我聽了之後很生氣,既然是服務性質的基金會,為什麼不是站在消費者
: 的立場為我們消費者著想呢…
就是因為台灣的店家經常不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著想,我國才會仿美國法制
定消費者保護法,但本件中乃為「動機錯誤」之情況,與消保法之訪問買賣及郵
購買賣並無適用之餘地,因此若是店家完全不願意退貨給原PO文者,大概原P
O文者亦難以法律途徑行之。因此在進行交易時務須慎之。
: 我很難過…也很失望…
: 我不曉得該怎麼辦,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辦呢…
: 謝謝。
很抱歉或許我的答覆更令原PO文者失望,但是這是我個人的淺見,僅予以
原PO文者參考,若另有見解者,請指教個人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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