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XEL (六子)
看板Anti-ramp
標題[請益] 這樣可以要求終止合約嗎??訪問買賣的!!
時間Sun Feb 26 00:51:50 2006
我女朋友前天在桃園衣蝶前面被一個自稱是某某舒活養生館
的女生攔下來!!並自稱是店長...
而且開始跟我女朋友遊說一些有的沒的美容課程
我女朋友也不知道為什麼呆呆的就跟他們簽約(簽半年18000)
她回來才在跟我說這件事情!我心理馬上就覺得是遇到詐騙或
黑心店家!!由於她才剛開始上班!!算社會新鮮人
所以根本沒多餘的錢去負擔這些開銷(助貸還有40多萬 = =")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是上述的情形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9條寄存證
信函過去要求解除契約嗎?
目前實際情況:
1.確定屬訪問買賣
2.已經簽約(半年課程18000)
3.尚未付款(不過對方好像有委託台新收款而且銀行也已經打電話跟
我女朋友確認是否購買該公產品了)
4.女友已年滿20歲
麻煩各位懂法律的先進給我點建議吧!!謝謝~
忘記說一點很重要的!!就是我女朋友都還沒有拿對方的
任何產品(包括試作、試用什麼的)
還有一點更重要的!!我剛剛看了那張契約
上面根本[沒有寫公司名稱也沒有公司章]
這樣是否算無效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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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98.58
1F:推 warmlight:如果你確定是訪問買賣 就不用去管20歲 02/26 00:54
2F:推 chitaiwar:7天內 快去解除吧 不必附理由 02/27 09:51
3F:推 jerrykk:馬上去退 堅持就可以 這是訪問性買賣 03/01 21:25
4F:→ jerrykk:叫他請銀行中止付款吧 03/01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