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elfinger (弔....故友逝去)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Yahoo奇摩拍賣嚴重欺騙消費者!請大家抵制!
時間Thu Mar 30 12:41:23 2006
※ 引述《SkyMirage (天地有正氣)》之銘言:
: 我想沒搞清楚狀況的是您。
: 首先,我要向誰認錯?向Yahoo認錯?還是向廣大的消費族群認錯?還是向您認錯?
: 再來,我犯了什麼錯?
: 要注意,我並不是像Costco的例子,吃了一口後故意去退貨!
: 而是進了麵店,想要認真的吃一碗雜碎麵,
: 付了996元後,老闆親切的把麵端上來,說麵燙慢慢吃,
: 結果我吃了一口,老闆衝了出來把我的麵搶走,大喊:
: 『高義!你他媽雜碎麵不是這樣吃的!』
: 原來門口張貼了一張"雜碎麵的正確吃法",但是我是用吃陽春麵的方式吃,
: 所以老闆把麵收走,要我滾蛋,而且還不退錢。
: 請問我必須跪下來跟老闆道歉,說我是個不知道怎麼吃雜碎麵的雜碎?
: 還是要跪下來跟其他的老饕道歉,說我是個壞了規矩的小王八蛋?
認錯又不等於道歉,你可能有點不懂其中的差別 = =|||
認錯就是承認錯誤,承認你沒看清楚店門口的吃麵說明
承認你的吃法的確錯了,而店家收走你的雜碎麵的行為合情合理
這並不難理解,畢竟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錯是不需要跟任何人道歉的
只要承認犯錯,並且改正過來就好。好比說寫作業,你字寫錯了,
雖然這是個錯誤,但你不需跟老師或父母說對不起,只要擦掉字,重寫就好
下面恕刪,你要跟奇摩在那邊對抗,我沒說不行
只是談法不是像閣下這種鄉民式的談法
一開口就是消保官?一開口就是訴諸媒體?
有誠意要談的人絕對不是像你這樣,把"最後手段"當成是"最方便手段"
在我看來你不過就是想把錢要回去罷了,所以才直接撂狠話
希望對方盡快屈服
做生意最怕的大概就是像你這種不講道理的
明明自己沒錯還得跟你賠罪
明明都賠罪了,卻還被你四處宣揚是爛店,專門欺壓你這種"弱勢"消費者 = =||
拜託,這種消費者哪裡弱勢了,店家還避之唯恐不及咧
有哪種小蝦米會這麼可怕,莫非是生活在核電廠附近突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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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毛,你這王八,把清純的尼娜給我還來!!
http://0rz.net/531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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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28.83
※ 編輯: steelfinger 來自: 140.135.28.83 (03/30 13:04)
1F:推 SkyMirage:所以我說妳還是搞不懂狀況啊 03/30 13:29
2F:推 SkyMirage:"在你看來"我就只是想要把錢要回去罷了 03/30 13:31
3F:→ SkyMirage:"在我看來" Yahoo只是想藉由定型化契約去多撈一點錢罷了 03/30 13:32
4F:推 SkyMirage:我要求的是談判對等下的公平 並不是如你所想 03/30 13:36
5F:→ SkyMirage:單純為了1000塊錢去浪費時間 (家教賺的比這個有效率多) 03/30 13:36
6F:推 pk:那你為什麼不簽約前先跟他說你覺得合約不合理 03/30 13:38
7F:→ SkyMirage:再者,消基會、消保法的存在,就是要讓消費者在覺得受到 03/30 13:38
8F:→ SkyMirage:"不達預期"商品時候去申訴、使用的 03/30 13:40
9F:→ SkyMirage:起初我覺得合理啊!但是解釋權都是在Yahoo上面, 03/30 13:41
10F:→ SkyMirage:我有沒有違反規定都是由他們來決定,這樣就不合理了。 03/30 13:42
11F:→ SkyMirage:(上兩句) 這樣您清楚了嗎?pk先生/小姐。 03/30 13:43
12F:推 pk:可是在我看來..你這樣應該是要就你所登之拍賣內容是否為廣告 03/30 13:46
13F:→ pk:來跟YAHOO做討論?而不是就違規沒收刊登費這部分做討論 03/30 13:47
14F:推 SkyMirage:那Yahoo是不是應該事先做好審查?對於有問題的頁面做出 03/30 13:48
15F:推 pk:因為違規不退還刊登費這部分已經是寫得很清楚且你當初覺得合理 03/30 13:49
16F:→ SkyMirage:即將強制下架的預告?他連轉圜餘地都不給,怎麼討論? 03/30 13:50
17F:推 pk:他拍賣規定也有寫..在你刊登時他是不做檢查的.. 03/30 13:53
18F:推 pk:而且他也有註明可以不經通知就直接刪除..你一開始也覺得合理了 03/30 13:56
19F:推 SkyMirage:不要避重就輕,單就僅賣方片面解釋權,就不合理了。 03/30 14:56
20F:推 linlaus:推sky 重點是在於老闆本來規定看起來還可以接受 03/30 18:41
21F:→ linlaus:但他後來卻用自己另外解釋 自己定義來說消費者犯規 03/30 18:42
22F:→ linlaus:PK搞不好是Y拍的網路專門應對人員... 03/30 23:16
23F:推 hatejokesex:樓上說有可能 感覺很官派講法 完全不像消費者的口氣 03/31 08:14